(牛朝閣)近日,吉利新車銀河之光被質疑外觀與長安的深藍SL03極其相似。一封長安汽車委托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在網上流傳,律師函中稱,吉利汽車“銀河之光”原型車存在大量與長安汽車概念車、量產車雷同之處,涉嫌侵犯長安汽車相關知識產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月28日,吉利汽車集團在微博上對網傳“吉利銀河之光涉嫌抄襲長安汽車外觀”一事發布聲明,稱吉利銀河之光為吉利原創設計,完全不存在抄襲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吉利抄了長安?
3月1日,長安汽車董秘辦向中新經緯證實了前述律師函屬實,但對于吉利汽車所發的聲明則表示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的舉措,上述律師函已經明確表明該公司的態度了。
中新經緯致電吉利汽車公關部門人士和辦事處,截至發稿,電話未獲接通。此外,中新經緯還致電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對方表示暫不方便透露。
不過幾天前,吉利汽車集團在微博上對網傳“吉利銀河之光涉嫌抄襲長安汽車外觀”一事發布聲明,稱吉利銀河之光為吉利原創設計,完全不存在抄襲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吉利控股集團高級副總裁楊學良在微博上轉發了上述聲明并表示:“不要內卷內訌;要轉型發展,不要同室亂戰,要團結一致,不要分裂抹黑。”
值得注意的是,主導了此次吉利銀河之光原型車設計的設計師陳政曾有長安汽車的工作經歷。
據報道,2022年2月,原長安汽車集團全球設計總監陳政跳槽到吉利出任吉利汽車集團設計副總裁。公開資料顯示,陳政2002年開始入職長安,先后擔任長安汽車創意設計師、長安汽車全球設計中心全球設計總監、長安汽車造型設計院常務副院長等多個職務,在職期間,完成了長安逸動、CS35、悅翔V7、CS75、UNI系列等量產車型的設計工作。
律師稱認定構成近似有很大難度
汽車外觀設計侵權如何判定?吉利汽車是否涉嫌抄襲長安汽車?
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告訴中新經緯,吉利汽車是否侵犯長安汽車的知識產權主要從是否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和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來判斷,若長安汽車擁有外觀設計專利權,吉利汽車的外觀設計又與其完全相同的話,則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構成專利侵權。
“主要從長安汽車的外觀具有獨創性的地方進行對比。初步判斷,兩者之間應該不屬于完全相同,主要看是否構成近似,我個人認為認定構成近似也有很大難度。”趙占領說。
此外,汽車外觀設計是否申請了專利也是汽車外觀侵權認定的關鍵之一。
趙占領認為,獲得專利授權是主張他人侵權的前提,若進入專利侵權訴訟程序,吉利汽車也可對長安汽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最終只有專利復審委做出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才有主張專利侵權的基本前提。
在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小娟看來,長安汽車的律師函并未明確其所主張的權利依據。
“按照長安汽車的主張,吉利汽車是抄襲了長安汽車的外觀設計專利?還是抄襲了長安汽車某款車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外觀包裝裝潢?如果是外觀設計專利,長安汽車要有專利證書。如果是某款具有知名度的車型外觀,則長安汽車主張的可能是不正當競爭。但是,長安汽車的律師函中沒有明確(提出)。”姚小娟說。
姚小娟稱,若長安主張的是吉利侵害其外觀設計專利權,那么,長安首先要有外觀設計專利證,且該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利要穩定。若長安汽車主張的是吉利汽車涉嫌不正當競爭,那么長安汽車應當明確其車型的外觀具有一定影響力或知名度。但是,從長安汽車的發函和吉利汽車的聲明來看,具體內容尚不明確。
事實上,汽車外觀侵權的糾紛并不少見,例如捷豹路虎與江鈴控股持續多年的外觀糾紛。2016年捷豹路虎控告江鈴控股生產的陸風X7車型外觀抄襲,2019年法院裁定,陸風X7有5項車型設計直接抄襲路虎攬勝極光。江鈴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停產、停售兩款陸風X7特定車型,在官方網站及媒體上發表聲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賠償金150萬元。
上述判決書中稱,判斷專利與對比設計是否具有明顯區別,應當以一般消費者為判斷主體,對本專利與對比設計進行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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