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是活著的人享受,去世的人也要交錢修路,這個讓人難以理解!”村里修路需集資,每人預計1000元;去世的按“半個”算,每人500元;沒有分土地的也按“半個”算,每人500元……近日,四川三臺縣蘆溪鎮青玉村6組準備修路,村民小組長在微信群發布需要集資的款項,其中去世的人也要交錢,引發部分群眾質疑。(4月20日紅星新聞)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上述村組集資修路要求“死者每人交500元”的做法,就堪稱奇葩。從常識角度來說,顯然是“誰用路誰買單”,死者已逝不用路,豈能讓死者交錢?從現實角度看,死者已去,如何交錢?缺乏操作性。然而,這么離譜的事情,竟然在現實中出現。
據報道,當地村組之所以讓死者也交錢,是因為修路預計花費45萬元,村民自籌部分為14.5萬元,統計人口為134人,每人1000元還差一萬多元,于是決定“去世的人”和“沒有土地的人”均按半個人算,每人交500元,剛好湊夠。這么做雖然湊夠了錢,但向死者籌款實在荒唐。
讓死者交錢還有一個原因是,村里的人去世后,土地沒有被集體收回,其家屬還在領取這些土地的各種惠民補貼,所以也有部分村民認為死者應該交錢,于是村民開會決定讓死者也交錢。看起來這似乎有點道理,但卻不符合“使用者買單”的常識和原則。對此,當地鎮政府有關負責人,以“村民自治”為由,聲稱“我們不多加干預”。
可以說,這起讓死者交錢的荒唐事件,暴露出基層治理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某些自治決定不科學不合理。按理說,村民自籌款項部分應該分攤到每個活著的人頭上,然而,卻讓不用路的死者交錢,這說明相關決策者缺乏常識,自治能力不足。雖說村民自治制度已經實踐了多年,但由于部分有知識有文化的村民流向了城市,所以,某些村民的決定不免荒唐。
據悉,當地政府出資70%,群眾自籌30%,看起來政府承擔“大頭”,體現了擔當,但也要看到,在農村人口不斷進城的情況下,留守農村的村民越來越少,修路資金分攤到每個人頭上并不少。
另外,當村民自治決定不合理,缺乏糾錯機制。雖然《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了村民自治權利,但如果村民自治決定中出現不合理現象,也應該有相應的糾錯機制。再說,部分群眾質疑讓死者交錢,也反映出村民自治決定民主性不夠。當地鎮政府“不多加干預”,表面上看是尊重村民自治,但實際上讓不當決定成“自治笑話”。
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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