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2日電 據西班牙《歐華報》編譯報道,西班牙Córdoba(科爾多瓦)一名居民在2017年涉嫌在當地一家華人百元店縱火,現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并支付超過100000歐元的賠償金。
2017年5月22日,凌晨1點左右,當時被告30歲,騎著自行車,身穿深色運動衫,帶著他前一天下午在加油站購買的一罐汽油,靠近并燒毀了一家華人百元店。法院裁決稱,鑒于所使用的助燃劑迅速燃燒,火勢蔓延到整個商店。房屋和商品的損壞由保險公司承保,共計100976歐元,現在法官判被告應需承擔民事責任賠償該金額。
法院院長在裁決中回顧說,在這個案件里,被告人不應該被判處最低刑罰。首先,他使受害方無法繼續營業從而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其次他漠視受害者的財產和居住在同一棟樓居民的安全,還使用了汽油這種助燃劑,導致火災快速蔓延從而造成巨大的危險。
關鍵詞: 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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