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廣州對國外入境人員實施“14+7+7”防疫隔離措施
中新社廣州11月15日電 (王華 孫義華)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15日晚發布《通告》,對所有從國外入境人員(目的地為廣州市)實施“集中隔離14天+居家隔離7天+自我健康監測7天”的防疫隔離措施。
根據該份《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簡稱《通告》),加強措施“外防輸入”,強化入境人員閉環管理,點對點無縫銜接。對所有從國外入境人員(目的地為廣州市的)實施“集中隔離14天+居家隔離7天+自我健康監測7天”,解除隔離后在入境第23天、28天憑解除隔離證明在醫院免費核酸檢測。
同時“內防反彈”,對內地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穗人員實施“集中隔離14天”(時間從離開所在地級市、盟、州、直轄市的區開始計算,下同),在第1、4、7、10、14天開展核酸檢測。對有中風險地區(或經評估需參照中風險地區管理的)旅居史的來(返)穗人員實施“居家隔離14天”,在第1、4、7、10、14天開展核酸檢測。對有高風險地區(或經評估需參照高風險地區管理的)所在地級市(盟、州、直轄市的區)旅居史的來(返)穗人員實施“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在第1、3、7、14天開展核酸檢測。對有本土陽性個案地級市(盟、州、直轄市的區)旅居史的來(返)穗人員實施“三天兩檢”(間隔24小時)和14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7天、第14天分別做一次核酸檢測。
對有本土疫情發生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返)穗人員,抵穗后在機場、火車站或24小時內盡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檢測,并自我健康監測14天。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返)穗人員抵穗后應48小時內主動做一次核酸檢測。
《通告》還要求,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要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每天測量體溫,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檢測,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場所,避免參加聚集性活動,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現發熱、咳嗽、嗅覺味覺減弱等異常情況,及時到定點醫院排查。
《通告》呼吁公眾近期非必要不去中高風險地區和報告本土陽性感染者的地區,如與已經報告本土陽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或近期有本土陽性感染者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旅居史的,必須于12小時內主動向社區(村)或小區、單位、酒店賓館報告,并配合各項健康管理措施。
此外,該市還加強重點場所和交通出行防疫,非(健康碼)“綠碼”人員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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