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莫名卷入債務糾紛的謎團解開了
“麻煩解決了,現在村委會的賬戶解封了,給施工單位的錢款都結清了,村務活動也都能正常開展了……”近日,江蘇省東海縣青湖鎮(zhèn)長志村村委會主任張建向前來回訪的東海縣檢察院檢察官夏曉暉說道。
事情還得從該院辦理的一起民事訴訟裁判監(jiān)督案件說起。
2020年初,剛上任不久的村委會主任張建就遇到一件煩心事。村委會的賬戶被法院查封了,村里的基礎建設、學校修繕等費用無法結算,生產經營活動也無法正常開展。
問題出在前任村委會主任陳冬的身上。原來,早在2013年,孫敏以文昌公司、陳冬、長志村委會未及時歸還欠款50萬元為由向東海縣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借貸關系真實存在,判決文昌公司、陳冬、長志村委會連帶償還孫敏50萬元及逾期違約金。判決生效后,孫敏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法院對長志村委會的賬戶予以查封。
2019年底,陳冬卸任村委會主任去往外地務工,音訊全無,文昌公司也因經營不善被轉讓。2020年初,上級向長志村撥付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鄉(xiāng)村空間治理,新任村委會主任張建支取資金使用時才發(fā)現村賬戶被查封,部分資金已被法院執(zhí)行。
“文昌公司是哪家企業(yè)?50萬元借款與我們長志村委會有什么關系?我們村怎么就成了被告?”2020年9月15日,張建代表長志村委會以涉嫌虛假訴訟向東海縣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時說。
受理案件后,為了查明事實真相,檢察官決定對原長志村黨支部書記周文龍、原村會計尚慶展開詢問。在了解到二人均在外務工后,檢察機關先后派員前往二人務工所在地山東、湖南對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了解陳冬在村集體的任職情況、經濟往來關系、糾紛背后的基礎法律關系等,并調取長志村當年財務會計憑證和法院審判卷宗等材料。
同時,對當事人陳冬進行釋法說理,向他分析虛假訴訟的利弊關系,說服其積極配合查明事實真相。在檢察官的努力下,陳冬與周文龍惡意串通、偽造證據,通過訴訟手段,將陳冬所控制的文昌公司債務轉嫁給村集體的事實終于浮出水面。
原來,文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陳冬的妻子劉芬,實際負責人為陳冬。2011年3月,文昌公司建辦公樓,由于資金周轉不開,為償還工程款,陳冬假借建設村委會辦公樓之名向朋友借錢,但是這需要村黨支部書記簽字同意。于是陳冬私下找到當時的村黨支部書記周文龍,求其幫忙在欠條上簽名,并承諾債務與其無關。礙于面子,周文龍同意了陳冬的請求。隨后陳冬向朋友孫敏借款50萬元,出借人為陳冬、劉芬、長志村委會,同時為逃避使用公章的程序,兩張借據上均加蓋的是虛假的長志村委會公章,孫敏將50萬元借給文昌公司。
2013年初,因50萬元借款到期后未償還,孫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陳冬簽收法院開庭傳票后卻裝作不知,導致開庭時長志村委會無人出庭應訴。因此,法院缺席判決,認定長志村委會也是借款人,承擔連帶償還借款50萬元及違約金的責任。
“虛假訴訟,從表面上看是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伸張權利’,實際上卻是為了個人的不法目的,在該案中更是涉及到村集體利益問題,關乎每個村民的切身利益,辦案就是辦民生,必須及時妥善予以解決。”承辦檢察官夏曉暉說道。
2020年12月,東海縣檢察院向縣法院發(fā)出檢察建議,經檢察機關審查,50萬元借款出借給文昌公司,長志村委會與該公司無合作和委托關系,村委會記錄也無上述借款的相關記載,且借條上的長志村委會公章為偽造。據此檢察機關認為,原審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判決不當,建議法院再審。
東海縣法院采納了檢察建議,并于今年3月作出再審裁定,撤銷原一審民事判決,將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正對該線索進行調查。
(文中村名、公司及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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