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30日從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懸掛臨時標識(橙色號牌)的電動自行車3年過渡期將于今年10月31日期滿,期滿后,此類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
為引導車主及時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確保車輛處置各環節有序運轉,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制定了《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車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購買新車,也可通過本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處置廢舊車輛。
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扣留、處罰。
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過渡期后,公安交管部門將啟動專項執法工作,圍繞重點路口、繁華商業區、交通樞紐、機場火車站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糾正、查處力度。同時,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突出的重點路段,將嚴密巡控網絡,強化專項整治力度。(記者 陶鳳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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