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浙江高院 供圖
中新網杭州3月30日電(郭其鈺 張益聰)依托“智慧執行”系統,浙江法院發起執行協查近3000萬次,執結39.1萬件,執行到位976億元,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99.6%,執行結案平均用時減少24天。
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梁旭東介紹上述消息。
官司打贏了卻拿不到錢,是多年來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2017年至2020年,浙江法院拒執刑事案件收案數分別為223件、441件、779件和801件,收案數逐年增加。
數據顯示,2021年浙江法院新收拒執刑事案件1077件,同比上升34.5%,審結1042件,同比上升25.1%,判處拒執罪767件851人。
“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浙江法院以不動產司法拍賣‘一件事’為突破點,創新推進‘執行一件事’集成改革。”梁旭東介紹,該“智慧執行”系統橫向對接自然資源、住建等10余個部門,縱向貫通省、市、縣、鄉、村5個層級,有效解決查人找物難、財產變現難、跨部門協同難。
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眾案款發放平臺“一鍵操作”,一天就向“龍炎詐騙案”遍布全國的17萬名當事人發放案款17億元,無一差錯。
“在打擊拒執犯罪中,我們同樣適用寬嚴相濟懲治犯罪。”梁旭東表示,如對于涉嫌構成拒執犯罪被追訴到案后仍不配合執行,拒不履行支付醫療費用、勞動報酬、扶養費等特定給付義務的生效裁判等性質惡劣的拒執犯罪,法院一律依法從嚴懲處。
在浙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820人中,判處實刑413人,實刑率50.4%,其中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
另一方面,對于被追訴后積極主動配合執行,自愿、真誠、徹底認罪悔罪,以及投案自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諒解等情形,法院依法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適用緩刑407人,單處罰金28人,免予刑事處罰3人。
據了解,打擊拒執行為的對象除自然人外,對單位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浙江法院共對29家單位以拒執罪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刑。(完)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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