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職工隔離期遭裁員還被抵扣年假 法院判企業賠9萬余元
來源:錢江晚報微博
本案中,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因疫情原因被隔離期間以公司經營狀態不佳為由對原告采取經濟性裁員,在裁員的程序及時間方面均存在不合法合規的情形。
首先,在裁員程序上,用人單位裁員前并未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也未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其解除程序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其次,在裁員時間上,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隔離期間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也違反《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因此,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另外,關于差旅費和未休年休假工資,本案中,用人單位每月發放的差旅費3000元屬于固定發放的現金補貼,并非報銷款,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應計入工資總額,而且被告用人單位并未就疫情期間休假抵扣年休假事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未通知勞動者,故疫情期間休假不能抵扣年休假,用人單位應足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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