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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貨車司機超載行駛引發惡性交通事故
車隊管理人也因交通肇事罪獲刑
正義網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鄭佩娜)“貨車不超載就沒利潤,還虧錢!”作為車隊管理人的黨某想不到,兩年前車隊發生的一場交通事故,讓他也因交通肇事罪獲刑,原因竟是他習以為常的超載運輸。近日,經浙江省樂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22年5月,因超載撞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莊某的一句話引起了檢察官注意,“貨車拉石子、砂土超載是行業默認的,我們駕駛員要求不超載的話,老板肯定不聽我們的,還會解雇我們。”隨后,檢察官查詢到涉案貨車在案發一個月前就因超載被行政處罰,且莊某所屬企業工作群的聊天記錄顯示,該運輸企業每天、每車都在嚴重超載運輸。
究竟是誰對超載處罰無動于衷?是誰在助推貨車超載?檢察官心中的答案在該市建筑渣土處置協會負責人的口中得到印證:“交通事故發生后,賠錢有保險公司,坐牢有駕駛員,那些貨車老板‘片葉不沾身’,當然會讓貨車繼續超載。”
在后續走訪調查中,檢察官愈加堅定地認為,僅僅對肇事司機處罰無法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戒作用,“那些指使、強令駕駛員超載駕駛車輛的機動車輛所有人或承包人才是引發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為找準檢察監督切入點,檢察官在浙江省檢察院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上制作數字監督模型,用近三年交通肇事案的車輛信息與因超限運輸被行政處罰的車牌及車輛所有人進行數據碰撞比對,得到了既發生交通肇事又被行政處罰的車輛所有人信息5件。在排除超載狀態與造成交通肇事因果關系不強的線索后,對車輛所有人黨某進行立案監督。
黨某管理的運輸車隊因超載多次被行政處罰,其中一輛貨車不僅在兩年內因超載或超限被行政處罰4次,甚至在2020年一次被行政處罰20天后就因超載側翻造成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涉案駕駛員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那事不是兩年前就處理好了嗎?為什么還要抓我?”今年4月,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移送至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黨某很是不服,但他也承認他的車隊都是超載運輸,且駕駛員工資為固定日結,超載所賺取的利潤歸他本人所有,“讓駕駛員開貨車運石子就是要超載的,不然我就沒利潤”。結合其他證據,檢察機關認定黨某作為機動車輛所有人,存在指使他人違法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為,于同年5月11日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黨某提起公訴。
在檢察官的釋法說理下,黨某自愿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上述一審判決。8月11日,案件判決生效后,該院在向市建筑渣土處置協會通報判決結果的同時,協助協會制定、完善行業自律規范,加強法治宣傳,并推動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聯合治理貨車超限超載。
[版面編輯:張子璇]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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