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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通訊員孔維娜)醉駕被查后,年輕小伙劉某某聽信網絡謠傳,偽造在校生證明材料,企圖以在校生身份逃避處罰,最終一罪變兩罪,受到法律的嚴懲。2023年7月26日,經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22年11月3日晚,劉某某與友人聚會,席間喝了不少酒。散場后,劉某某騎摩托車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攔下。經查驗,劉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其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每100毫升169毫克,屬于醉酒駕駛。
在案件審查起訴環節,劉某某聽聞自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便通過網絡檢索減輕處罰的方法,看到網傳在校學生就可能不用判刑后,已經畢業五年的他想到了偽造學校證明。對照網上的模板,劉某某寫了兩份書面說明,一份證明自己曾在某職業技術學校通過專轉本考取某大學研究生,另一份證明自己現為某大學在讀全日制研究生。隨后,劉某某找到之前認識的文印店老板張某某幫忙在證明上蓋章,張某某明知偽造印章是違法行為,但依然通過路邊刻章小廣告找人私刻了某職業技術學校和某大學的印章,分別蓋在了劉某某所需的證明上。
劉某某將兩份證明提交給了承辦檢察官。經核實,劉某某不是這兩所學校的在校生,兩份證明上的印章均為假章。常州經濟開發區檢察院遂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7月26日,常州經開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并提出兩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的量刑建議,得到法院判決的全部支持。目前,文印店老板張某某及偽造印章的上游犯罪嫌疑人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并不是違法犯罪后逃避處罰的“護身符”,如果一時糊涂涉嫌違法犯罪,主動自首、積極坦白、認罪認罰才能爭取從輕從寬處理。本案中,劉某某偽造印章、虛構身份,意圖逃避刑責,反而是錯上加錯,以至于刑上加刑。
[責任編輯:王嵐芳]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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