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從海量信息中揪出漏網的“大灰狼”
“我們已經成功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張某。”5月29日,遠在江西執行抓捕任務的江蘇省泰興市公安局民警,第一時間將這個消息告訴泰興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團隊負責人李玲。6月2日,泰興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張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7月4日,泰興市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
(相關資料圖)
2022年7月6日,陳某到當地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被王某勒索25萬元,他約對方見面給錢。民警立即出動,抓獲了王某。
原來,王某與網友小玉(化名)聊天時得知,未成年人小玉與陳某添加微信好友后,第一次見面便發生了性關系。于是,王某謊稱自己是小玉的舅舅,向陳某勒索錢財。當天,公安機關分別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強奸罪對王某、陳某立案偵查。2022年7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泰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9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強奸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在辦案過程中,泰興市檢察院對小玉進行心理疏導,小玉狀態逐漸好轉,慢慢融入校園生活。
“我們經審查發現,小玉手機的電子數據勘驗筆錄中除了與王某、陳某的聊天記錄外,還有與其他陌生人的聊天記錄。小玉僅僅受到了這一次傷害嗎?是不是還有躲在網絡另一邊的‘大灰狼’?”這個疑問一直縈繞在李玲的心頭。
今年2月28日,李玲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和公安民警會商相關案件時,得知有民警接手了與小玉相關的案件線索,遂跟進案件進展。李玲與民警決定重捋證據,逐頁翻看小玉手機的電子數據勘驗筆錄,最終發現其中一個網友與小玉的聊天非常露骨。
經查,2022年4月至7月,這名網友添加小玉微信后,讓小玉用手機拍攝并發送隱私部位照片、視頻,并以在網絡曝光不雅照片、視頻為威脅,強迫小玉繼續按照他的要求拍攝不雅視頻。李玲初步判斷,小玉被“隔空猥褻”了。
僅有電子數據勘驗筆錄,不清楚該網友身份,能否立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李玲認為,根據最高檢2018年發布的有關網絡猥褻犯罪的指導性案例精神,小玉被猥褻一事應當立案。今年4月25日,李玲參加了公安機關就是否立案召開的會商會議,闡述了應當立案的理由,并送達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4月26日,公安機關對小玉被“隔空猥褻”案立案偵查。
聊天記錄是一年前的,公安機關在辦理王某敲詐勒索案、陳某強奸案時,已經對被害人小玉作過詢問筆錄,小玉當時未提及其他情況,這次是否一定要詢問被害人?李玲認為,小玉的生活、學習已經回歸正常狀態,電子數據勘驗筆錄中的聊天記錄已經能夠證明該網友實施犯罪、小玉受到侵害的事實,建議公安機關堅持詢問被害人必要性原則,暫緩對小玉開展取證工作,盡快鎖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展開抓捕。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第9條第1款明確規定,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為,符合刑法第237條規定的,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基于此,李玲更加確定小玉被“隔空猥褻”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5月27日,通過技術分析和研判,公安機關鎖定犯罪嫌疑人是江西贛州的張某。次日,民警趕赴贛州,并于5月29日將張某抓獲。經訊問,張某供述的犯罪事實與電子數據勘驗筆錄一致。當天,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刑事拘留,并第一時間將情況反饋給李玲。
最終,法院依法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
[版面編輯:吳越] [責任編輯:高文雯]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ihuigz.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