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被告人呂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至此,這起在河南省濟源市當地曾引起轟動的重刑案件歷時500多個日夜終于畫上了句號,而檢察機關秉持“追求極致、止于至善”的理念,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通過檢察一體化履職,用心用情做好“加法”,契合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修復了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實現了辦案質量、效率與公平正義的有機統一。
【資料圖】
提前介入+察微析疑,精準高效公訴案件
一是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固定證據。2021年8月12日23時許,濟源市某鎮某村的王某冒雨騎電動車去自家蔬菜大棚,徹夜未歸。家人報警,公安機關鎖定呂某有重大嫌疑。14日下午,公安機關將呂某抓獲歸案。為及時準確打擊犯罪,增加檢察人員的親歷性,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此案,積極引導偵查,對現場呂某作案用的石塊、彎刀等物證痕跡的提取、保存、檢驗等,提出明確的引導偵查意見。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王某是被他人用鈍器多次擊打頭面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后被銳器分尸。
二是察微析疑,精準訊問夯實證據。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后,通過詳細閱卷,檢察官發現了疑點,比如呂某曾多次供述,他是因交通事故撞死被害人后分尸的,這與法醫鑒定結論不符;他還辯解是被害人無理謾罵導致他們二人發生爭執、他繼而失手致被害人死亡,這與現場勘驗和調取的證言也不符。檢察官針對疑點擬定訊問提綱,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固定了被害人無過錯、呂某意圖避重就輕的證據,還原了事實真相:案發當晚,呂某喝完5瓶啤酒后駕車沿鄉間小路回家。因其開遠光燈,與對面騎電動車的被害人發生口角。被害人駛離后,呂某則駕車在后面追趕,導致被害人摔倒。擔心被害人的呼救引來村民,呂某用石塊多次擊打被害人的頭面部,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為掩蓋犯罪,呂某將被害人尸體放入車后備箱,拉到自己的狗場肢解,還將被害人的電動車拉到狗場藏匿。
三是及時公訴,準確量刑打擊犯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扎實、有力,呂某也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沒有退查,也沒有延長,2021年11月24日,河南省檢察院濟源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呂某提起公訴。考慮到呂某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雖有認罪認罰情節,尚不足以從輕處罰,且沒有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檢察機關提出判處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量刑建議。12月30日,濟源市中級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呂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3年5月19日,經最高法核準,呂某被執行死刑。
檢察建議+公益訴訟,能動履職推動訴源治理
能動履職制發檢察建議,實現治罪與治理并重。酒駕、開遠光燈,還無證養狗,私自屠殺、販賣,而相關部門未對呂某的狗場進行檢查或監管。針對該案暴露出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檢察機關向案發地某鎮政府制發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書,提出落實普法宣傳責任,加強犬類飼養管理等建議。鎮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并迅速整改:制定禁止酒駕的宣傳計劃,進一步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制定養狗新規等措施。
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推動訴源治理。濟源分院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實行刑事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模式,分別向相關鄉鎮及濟源農業農村局發送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書。濟源農業農村局和相關鄉鎮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均在兩個月內報送了整改報告。濟源農業農村局還以此為契機,部署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同時與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林業局等建立了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堵塞了漏洞,實現了訴源治理。
社會救助+綜合幫扶,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貧
啟動多元化的社會救助,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任何性質惡劣的刑事犯罪,都會對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帶來嚴重損害,受到傷害最大的是被害人及其家屬。檢察機關辦案在打擊罪犯同時應突出對法益的保護,彰顯刑法的社會功能。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的實際困難,檢察機關同步啟動多元化的社會救助。一方面,刑事、控申檢察部門共同努力推動,僅用20天時間就為被害人家庭申請一次性司法救助資金5萬元,并迅速發放到位;另一方面,檢察機關還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對被害人家貸款20余萬元的利息給予減免。
積極開展綜合幫扶,傳遞黨和政府的溫暖。案發后,被告人未對被害人家庭給予任何賠償,鑒于此,濟源分院在給某鎮政府的檢察建議書中,建議鎮政府采取適當方式對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庭予以救助,防止因案致貧,維護社會內生穩定。鎮政府積極響應,給被害人家庭送去了慰問金;考慮到被害人兩個子女大學畢業后還未就業,鎮政府還積極為他們提供公益性崗位。
辦案期間,檢察機關還開展了對呂某的社會調查,濟源分院聯合某鎮政府對被告人的家庭進行走訪,呂某的家人感到十分意外,深受感動。
(作者系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濟源分院檢察長期間主辦了呂某故意殺人案)
[版面編輯:馬菲菲] [責任編輯:顏妤函]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ihuigz.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