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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6月8日電(見習記者王冬)6月8日,最高檢舉行“法治護航 助力海洋強國建設”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據最高檢二級大檢察官萬春介紹,目前,檢察機關在各級海警機構設置履行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職能的辦公室191個,已經覆蓋全部沿海省份。這些辦公室通過監督協作、督促落實、咨詢指導等,有效解決基層執法實踐疑難,提升了海上刑事案件辦理質效。
為及時總結、提升和推廣實踐中的有益探索,最高檢、中國海警局聯合制定了《指導意見》。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分三部分,共17條,在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明確責任分工、依法規范開展偵查活動和偵查監督工作的基礎上,立足實踐,提出了務實舉措。
考慮到各地各級檢察機關人員編制和海警機構辦案數量存在差異,《指導意見》明確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設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采用專職常駐、輪值常駐、定期當值等不同模式。在對立案監督、偵查活動違法行為監督的基礎上,《指導意見》增加對影響辦案質效、人民群眾關心的撤案、“掛案”以及治安管理領域行刑銜接情況的監督。
《指導意見》還對檢察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的九方面工作方式予以明確。同時進一步探索事前類案研判、事中個案指導、事后監督糾錯的全過程監督模式。
檢察機關在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時應當注意哪些方面?對此,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檢察機關要嚴格依法依規開展監督。既要堅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又要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要充分尊重偵查規律與司法實踐,不得干預海警機構偵查人員依法辦案,不得干擾和妨礙偵查活動正常進行。在執法一線及時發現、監督、糾正立案、偵查活動中的問題,共同提升案件質效。
“既要發揮好聯席會商、案件通報、同堂培訓等聯絡機制的優勢,也要著眼未來運用信息技術,在嚴格規范數據使用、確保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實現跨部門數據共享,以信息化手段助推偵查監督提質增效。”高景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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