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侵犯老年人經濟犯罪案件發生,近日,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對所轄10個基層檢察院近三年來辦理的侵犯老年群體經濟犯罪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發現這類犯罪呈現詐騙類案件數量多、涉案資金量大、作案手段套路多、受害群體廣、犯罪隱蔽性強等特點。針對案件特點,該院深入分析犯罪頻發高發的原因,提出防范對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案件特點
據統計,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黃岡市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及侵犯老年人經濟犯罪案件70件158人,其中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保險詐騙等形式侵犯老年人財產權益的犯罪案件居多,占案件總數的68%,受害老年人有2000余人,涉案金額12億余元,社會影響極大。梳理分析,該類案件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從案件影響看,涉案資金量大,被害人具有群體性。據統計,在已起訴的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被害人沒有主動報案。保險詐騙案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占比較大,有的案件被害人達數千人,涉案金額達數億元,受害老年人占比為60%以上。
從發案時間看,案件潛伏期長,發案具有突然性。這類犯罪往往披著“合法”外衣,有的以合作社為幌子,有的以銷售理財產品為誘餌,專門針對老年群體進行宣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蔽性較強。犯罪嫌疑人通常會按照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以此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待獲取高額利潤或者資金鏈斷裂后就攜款消失。如犯罪嫌疑人楊某在明知其創辦的某農民專業合作社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情況下,仍以“把錢存在合作社的紅利比存在商業銀行的利息高”為噱頭,在社會上進行廣泛宣傳,從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共吸收303人的資金共計1211萬余元。
從犯罪主體看,涉案人員公司化,作案具有團伙性。在這類案件中,犯罪主體多為共同犯罪,在實施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類犯罪中,行為人召集多人成立公司,組成犯罪集團。在辦理的18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成立公司或合作社的有6件,占比33%。
從犯罪手段看,作案“套路”多,手法具有欺騙性。有的虛構項目,采取收取會費、存錢養老等方式,騙取老年人錢財;有的假借P2P平臺,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認購方式,以高額利率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被害人大多數是法律意識淡薄、甄別能力不強的老年人。如犯罪嫌疑人謝某,打著存錢養老的幌子,注冊成立頤年閣養老有限公司,對外宣稱,交納一定的報名費辦理入住可獲得頤年閣養老居住權,若不入住,交付存款可獲得固定利息,紅利比存銀行的利息高,吸收771人存款共計2999萬元。
原因分析
從老年人自身角度來看,一些老年人法治意識淡薄,投資能力匱乏,有圖實惠、易輕信、盲目從眾等心理特征。由于部分老年人獲取信息渠道不多,金融、經濟等專業知識較為匱乏,缺乏辨別和核實虛假項目、虛高利率等不實宣傳的能力,容易輕信短期獲利,從而深陷泥潭。還有些老年人有怕丟面子的心理,在意識到被騙后,不愿求助于子女或者親友進行維權,甚至不愿意第一時間報警,導致受害老年人失去挽損最佳時機。
從社會層面看,部分基層組織作用發揮不夠。如福利院、社會愛心組織、老年大學等社會機構更多注重老年人老有所養,居委會、村委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往往側重于老年人對基本生活的需求,對幫助老年人維權等方面關注不夠,對于引導老年人如何規避風險、如何維權等方面涉及較少,導致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從政府監管層面看,主要表現為監管存在漏洞。如金融監管部門對于銀行、證券、保險等正規機構之外的融資平臺監管不到位,特別是一些融資平臺成立之初就具有較強的迷惑性,金融監管對這類平臺的觸及力還不夠。
預防對策
強化從嚴打擊力度。檢察機關要加大對侵犯老年人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懲治力度,做到從嚴打擊與追贓挽損并舉。要按照最高檢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的部署和要求,對于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堅決依法從嚴懲處。除充分運用刑事手段加大打擊力度外,還應加強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密切配合,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并向有關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努力追贓挽損,最大程度減少受害老年人的經濟損失。
強化法律援助維權力度。民政部門要積極發揮主導作用,牽頭社區、福利機構、教育機構、社會愛心機構等相關單位和組織,建立關心、關注老年人權益的聯動機制,通過經常性組織活動、登門走訪等方式,了解老年人心理狀況,宣傳防詐騙等法律知識。對有維權需求的老年人,民政部門可會同法律援助中心,落實司法援助措施,及時指導其維權途徑,協助聯系司法救助工作。
強化金融監管力度。金融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違法融資、吸收存款等平臺的監管力度,引導老年人通過正規渠道獲得收益。加強審查,強化資金流向監測,特別是對短期內資金膨脹過快的公司,及時查明來龍去脈,做好風險防范基礎工作;加強風險評估,對違規操作的融資平臺和信用不佳的金融主體予以識別和標記,第一時間向社會披露;加強對老年群體理財的指導和引導,對其資金運用加以正確引導,增強老年群體投資防范意識和能力。
強化溯源治理力度。檢察機關在辦案時應主動分析研判侵犯老年人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背后的原因,查找案件背后社會治理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隱患,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促進市域治理現代化,努力防范侵犯老年群體經濟犯罪案件的發生。與此同時,在辦好案件的同時,還應主動聽取老年人的合理合法訴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釋法說理、心理安撫等工作,對因詐騙等陷入生活困境的老年人,主動開展司法救助,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的生活安寧。
(作者單位分別為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檢察院、黃岡市人民檢察院)
[版面編輯:馬菲菲]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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