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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邢臺4月10日電(通訊員馬士江 王鳳榮)“俺有證照,排放污水也沒超出國家標準,咋還要起訴俺?”日前,河北省臨西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廠外設廠”排放危險廢物案塵埃落定,被告人范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處其賠償生態環境價值損失費3.2萬元,支付專家咨詢費2500元,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22年11月,范某涉嫌污染環境案由臨西縣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至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表明,從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間,被告范某未取得營業執照,未經任何部門批準,私自在自家院內經營金屬螺母“煮黑”作坊,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通過埋設管道排進院外的滲坑內,約計10天外排一次,經合理計算,共計傾倒污水8噸。
面對審查事實,61歲的范某不服。他辯稱自己辦有執照,“煮黑”產生的廢水也并沒有超出國家標準,理應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辦案檢察官認真核實情況后發現,范某看似代為其兒子的附件廠加工,但其“煮黑”作坊雇傭工人、單獨核算、且隨同附件廠業務擴展后來興辦,并未隸屬附件廠的管理等細節,遂找來特邀檢察官助理、市場監督專業人士,耐心向范某就公司法及其相關政策進行解釋。范某內心終于認定“其兒子附件廠有執照,并不意味其也有執照”的事實,對檢察指控其“無證經營、未經任何部門許可”的事實予以認可。其排放的污水,經權威部門抽樣檢測后,含有鋅、鉻等有毒有害重金屬元素,其含量盡管不高于國家標準,但仍隸屬于“危險廢物”。經過釋法說理,并尊重其意愿,再次咨詢專家對此進行了解答,范某真誠認罪悔罪,訴前主動上繳了生態環境價值損失費、支付專家咨詢費,并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字。
3月17日,臨西縣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提出量刑建議。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服法。法院遂以被告范某犯污染環境罪,采納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判決后,范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責任編輯:高文雯]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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