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幫教涉罪未成年人。
檢察官到電子煙銷售場所進行走訪調查。
檢察官送法進校園。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年來,坊子區檢察院整合社會資源,搭建家庭網絡教育服務平臺,創新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增強家庭教育工作活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涉案未成年人再次違法犯罪。他們用愛與責任照亮了孩子們前行的道路,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共性問題,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職,強化訴源治理,非常值得肯定。”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六大隊副大隊長王新杰聽取坊子區檢察院工作匯報后說。
少年迷途知返
2020年12月,17歲的劉某明知陳某(另案處理)收購銀行卡用于實施網絡犯罪活動,仍將其名下兩套銀行卡、手機卡、U盾等出售,獲利人民幣2000元,后被公安機關抓獲。2021年11月,劉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移送坊子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發現,劉某作案動機單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隨后,檢察官對劉某進行了細致的社會調查,發現其家庭情況非常特殊。劉母早年從云南遠嫁到濰坊,在劉某年幼時離家出走。劉某自小隨父親劉某剛及姐姐共同生活。劉某剛因工作較忙,無暇照顧管教劉某,缺乏關愛的劉某走上了犯罪道路。
鑒于劉某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坊子區檢察院經不公開聽證,對劉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針對劉某剛家庭教育失當、監護不力、疏于管教等問題,該院制發《督促監護令》,并從該院未檢部門、區婦聯、關工委各抽調一名家庭教育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小組,針對劉某的犯罪起因,精心選擇家庭教育內容,量身設計個性化教育指導方案,并組建家庭教育微信群,通過微信即時提供親情陪伴、心理疏導、學業輔導服務,講授家庭教育新方法,分享家庭教育新理念等。三個月后,通過悉心的家庭教育指導和日常走訪關愛,劉某的精神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其與父親的關系也得到極大改善,家庭氛圍日漸融洽。
精準家教指導
在坊子區檢察院,像劉某這樣精準實施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已是常態。據了解,坊子區檢察院協調區財政,聯合婦聯、關工委、志愿者協會等部門機構,培養發展了一支由30余名志愿者組成的“未愛”家庭教育志愿服務隊,聘請專家講解家庭教育知識,組織服務隊人員學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加強對“未愛”服務隊人員培訓,提升服務隊家庭教育能力。
該院協調各街道、村(居)民委員會針對每名涉案未成年人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檔案,同步建立一個家庭教育微信群。利用婦聯系統主管的12個社工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專業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做好定期隨訪記錄。協調婦聯、關工委、志愿者協會,每年六月、十二月集中開展兩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法律法規宣傳,提升全社會對家庭教育的關注。截至目前,該院共計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微信群13個,形成立體化的在線教育、咨詢和交流平臺。該院還協調成立區級網上家長學校,搭建家庭教育信息化平臺,設立平臺自助點播課程功能,開展點播式服務教育。
通過上述措施,坊子區檢察院在全區建成一整套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監護考察銜接機制,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強化訴源治理
對辦案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坊子區檢察院注重訴源治理。檢察官在辦理于某涉嫌強奸罪一案時,發現被害人楊某經常吸食電子煙,遂對轄區內的煙草專賣場所進行走訪調查,發現未成年人在煙草專賣場所可以隨意購買到煙草。
針對煙草經營機構存在未認真履行查驗職責的問題,該院依法及時向煙草專賣局、市場監管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對煙草制品商戶店鋪違規銷售電子煙等煙草行為進行全面清查,依法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網售電子煙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了電子煙市場經營秩序,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侵害。
檢察官在審查時還發現,于某住宿的賓館未嚴格履行住宿登記查驗,客觀上為于某實施強奸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
對此,該院及時向該賓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對該賓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進一步督促有關單位嚴格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接到檢察建議后,公安機關在第一時間對該賓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發的行業、區域,該院會同公安、衛健、教育等部門對賓館、醫院、診所、學校等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排查民宿辦理未成年人入住登記手續不規范、核實監護人信息不到位、從業人員對強制報告規定不了解、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進一步促進全區強制報告主體的經營和管理,全面提升了全區強制報告工作落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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