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一季度辦理涉借款合同類民事檢察監督案件4628件 檢察官提醒——
借款合同存“雷區”,防范風險擦亮眼
正義網北京4月26日電(記者于瀟)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向社會公布一季度辦理涉借款合同類民事檢察辦案數據,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此類監督案件4628件,占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結果監督案件總數的25%;相關案件暴露出民間借貸市場不規范、當事人法律意識風險意識不強等問題。
數據顯示,申請監督的借款合同糾紛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合同糾紛等,集中在生產經營、金融投資、房地產開發、商品消費、國際貿易等經濟領域。在審查辦案中,檢察機關注意到,涉案當事人往往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出借人法律意識欠缺,難以做到全環節防范風險。借款尤其是民間借貸,往往發生在熟人之間,當事人往往囿于人情,疏于留存證據,忽視法律風險。二是擔保人對擔保風險認識不足,輕易成為他人債務的“背鍋俠”。不少當事人不重視借款合同中的擔保問題,導致自身利益受損。三是忽視訴訟時效或保證期間,無法維護正當權益。很多民事主體甚至包括金融機構沒有意識到訴訟時效或保證期間的重要性,以致未能及時行使訴訟權利。
為此,檢察機關建議,增強依法維權意識,借款前后注意收集、保留證據,防止因證據不足導致承擔敗訴風險;樹立正確風險意識,在確定借款相關事項、出具借款有關憑證、設定擔保責任等方面,做到慎之又慎;增強理性投資意識,樹立科學理性的負債觀、消費觀和投資理財觀,防范過度借貸、誘導貸款、超前消費,不參與套路貸、高利貸等非法借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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