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下稱《規定》)指出,檢察機關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應當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與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相結合。檢察聽證是深化檢察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更是檢察履職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
檢察聽證廣泛吸收群眾意見,在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之間搭建起溝通的橋梁。一方面,檢察聽證制度能夠增強司法的民主性,促進陽光司法。檢察機關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當面聽取聽證員、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聽證會參加人意見,把辦案過程、案件處理依據“亮出來”,以群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釋法說理,從而促進案件在決策過程中實現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檢察聽證制度能夠提升檢察官辦理案件的內心確信,在聽證各方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合理吸收聽證意見并作出決策,有利于緩解法理與情理之間的矛盾,消除當事人內心疑慮,進而保障決策的科學與民主,提升司法質效。
如何助力推動檢察履職全過程人民民主
注重聽證員整體結構合理。當前,檢察機關在嚴格落實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基礎上,注重聽證員整體結構的合理性,以期充分體現聽證員的群眾性、廣泛性和代表性。尤其是對于那些自薦報名的申請人,也要綜合考慮年齡、學歷、專業背景、工作崗位、經歷等因素,積極吸納選任。但是從檢察聽證制度運行實踐來看,有的檢察機關聽證員的選任范圍相對較窄,基層普通民眾相對較少。實際上,檢察聽證作為一種大眾參與的司法模式,更強調普通民眾的廣泛參與。從這個意義上講,應進一步擴大聽證員的選用范圍,加大基層普通群眾擔任聽證員的比例,讓檢察聽證制度具有更廣泛的民意基礎,如此才能更有力保障檢察聽證全過程人民民主。
充分吸收采納聽證意見。根據《規定》第16條規定,聽證員的意見是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擬不采納聽證員多數意見的,應當向檢察長報告并獲同意后作出決定。由此可見,通過程序控制確保聽證意見受到重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聽證意見的法律效力。從實踐來看,檢察聽證制度強調過程的公開與透明,是否采納聽證員多數意見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意見尚需進一步明確。聽證意見是檢察官對案件進行處理的重要參考,檢察官應如何參考、落實聽證意見也沒有具體的標準。另外,實踐中存在聽證員對案件的了解程度不夠,無法提前閱卷,有的甚至到了聽證會現場后,根據檢察機關或者各方訴訟參與人陳述了解案情,在這樣短的時間內,很難對有關事實認定和案件處理情況進行準確判斷,影響聽證意見采納。因此,必須建立一支穩定、高素質的聽證員隊伍,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聽證員履職能力,保證聽證意見客觀、權威,全過程人民民主才能得以有效落實。
加強理論研究,持續提升檢察聽證實效。在檢察聽證實踐中,全過程人民民主要得到更好貫徹落實,需要進一步關注與調研分析。例如,要確保聽證時間合理、充足,避免短時間內對多個案件開展聽證,流水線式的操作只是完成了聽證程序,很難達到舉行聽證的預期效果,反而會增加司法成本,甚至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建議搭建更多的深度交流平臺,邀請專家學者和廣大檢察官參與其中,就檢察聽證工作的理論和實務進行深入研討和交流,共同推動檢察聽證理論研究工作。也可以邀請專家學者作為聽證員參與檢察聽證,或者對檢察機關提供的大量檢察聽證實例開展實證研究分析,推動檢察聽證制度走深走實,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如何落實檢察履職全過程人民民主
準確把握聽證案件范圍。根據《規定》第4條規定,要求進行聽證的案件應當是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案件,并且在程序上設置了“經檢察長批準”的要求。由此可見,檢察聽證作為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一種方式,具有質量、效率、效果方面的具體要求。實踐中,檢察聽證要切實聚焦復雜疑難案件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避免將爭議已經基本化解或者沒有爭議的簡單案件納入聽證的現象。因此,筆者認為,在堅持“應聽證盡聽證”前提下,有必要對檢察聽證的案件范圍進行合理界定。例如,對于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沒有爭議的案件,則無必要舉行聽證會。又如,對于審查逮捕案件,考慮到偵查階段的保密要求,聽證范圍主要限定在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的情形,從而提升檢察聽證質效,切實將人民民主貫穿檢察履職全過程。
確保聽證員組成更加民主。在司法實踐中,納入聽證員庫的成員不應有明顯的身份特征,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同時,建議可將回避制度適用于聽證員,當事人擁有申請聽證員回避的權利。在聽證員的選用范圍上,適當增加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參與。比如,在每一個聽證案件中專門抽取或者邀請相關法律人士出席并發表意見與建議,這些人員可以是資深法學專家、法學教師、律師、法律工作者等等,主要負責對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方面的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有助于聽證員厘清案件的前因后果,作出更加公正、客觀的評價,從而促進檢察聽證的民主性。
建立聽證反饋機制。除依照法律規定不應公開進行的聽證外,可以對檢察聽證全過程錄音錄像,保證聽證全程留痕。隨著聽證制度的不斷完善,也可以考慮通過中國檢察聽證網將聽證過程向社會公眾公開,接受人民群眾與其他公權力機關的監督。還可以在該網站上建立專門的意見建議箱,由專人負責了解聽證的效果。負責主持聽證會的檢察官應對經手的案件進行跟蹤回訪,并對最終的實效進行總結,及時回應民眾的訴求。聽證員在聽證過程中不僅要對事實與處理結果進行評議,同時也要對聽證過程中司法行為是否規范進行評議,從而保障檢察聽證程序的公開與透明,聽證結果的科學與民主。
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ihuigz.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