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通訊員梁高峰)“我真誠悔過,并將以此為戒,今后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近日,山西省侯馬市檢察院對一起濫伐林木案的當事人宣布不起訴決定,韓某現場表達了自己的心聲。
2021年12月7日至8日,韓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自己承包的夏縣某集體林地內的刺槐樹,由于界限不清楚,誤將旁邊國有林場內的部分刺槐樹砍伐。經鑒定,韓某采伐的林木蓄積為19.06立方米,涉嫌濫伐林木罪。
案件被移送侯馬市檢察院后,檢察官制定了自行補充偵查提綱,深入案發林場核實砍伐林木數量,并向當地林站和村民了解情況。經過自行補充偵查,檢察官認為,韓某當時砍伐的國有林地和集體林地界限十分模糊,很難區分。在綜合全案事實、證據的基礎上,結合被采伐林場諒解的情節,評估犯罪嫌疑人韓某主觀惡性、社會危險性、再犯罪可能性,侯馬市檢察院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日前,該院邀請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對該案進行公開聽證。聽證員一致認為,韓某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作相對不起訴決定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可以更好地實現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隨后,侯馬市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韓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建議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案子辦結后,針對該案暴露出的林場管理不嚴格、群眾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侯馬市檢察院向被采伐林場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在國有林場設立清楚標識并廣泛宣傳,避免砍伐過界等行為再次發生。同時,該院還與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條山分局建立宣傳普及林業法律知識常態化工作機制,組織干警深入轄區村鎮宣講林木生態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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