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符世鋒(右二)參加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訴前和解公開聽證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能不能向被告主張賠償金?如何確定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受害人財產損失無法確定時,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是否需要扣除成本?……
在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辦公樓七層的走廊,經常能聽到該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符世鋒“好辯”的聲音。同事說他見到疑難復雜、有爭議的案件就兩眼放光,經常要“辯一辯”,“辯”完還意猶未盡,就琢磨動筆寫成論文,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
符世鋒說:“公益訴訟檢察官要努力做全能型檢察官,能說會寫會溝通。”轉眼3年過去,符世鋒真的把自己磨練成了“全能選手”,業績也是一路發光:他辦理的5起案件分別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省檢察院公告案例和典型案例,個人被評為無錫市檢察機關“十佳檢察官”和江蘇省檢察機關2021年度優秀辦案檢察官。
“火眼金睛”處處留心
符世鋒是湖南人,“湘音”較重。為了改掉自己的“湘普”,這個39歲的湖南漢子每天提前到辦公室,大聲朗讀半小時報紙,現在大家基本聽不出他的湖南口音了。去年剛入額的年輕檢察官蘭易對此深有感觸:“符主任認真、專注,從此可見一斑。他的審結報告,改四五遍是常態,每一份拿出來都可以做范本。這點對我影響很大。”
2019年4月,無錫市檢察院進行內設機構改革,符世鋒從干了8年的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調到第七檢察部,從事公益訴訟工作。公益訴訟檢察不同于其他檢察工作,從案件線索的發現到立案調查,從訴前程序到訴訟程序,都是由檢察機關承擔。承辦檢察官不僅需要具備案件線索發現能力、調查核實能力,還需要具備出色的溝通協調能力、出庭應訴能力。
符世鋒認為,干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案件線索發現能力至關重要。信息海量爆炸的時代,檢察官必須當個有心人,處處留意,練就一雙發現線索的“火眼金睛”。
2020年6月,符世鋒路過一個剛拆遷完的工地,看到有一臺大型粉碎機正在粉碎石塊、水泥塊等,粉塵很多,在遠處都可以看到。他意識到,這肯定會造成一定程度的空氣污染,對周邊居民生活產生影響,應該“可以管”。他立即拍攝視頻發給屬地檢察院,還留下詳細的坐標定位。屬地檢察院當天啟動調查,詳細固定證據,詢問工地負責人及周邊居民,立即向相關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第二天,粉碎機就運走了。
2021年,無錫市檢察機關全面梳理近年來生態環境方面的行政處罰案件。符世鋒發現,有兩家違法單位被單獨作出警告處罰,但根據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單獨作出警告處罰的案例極少,這其中是否有什么隱情?這可能是一條很好的案件線索。經過深入調查,他發現生態環境部門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對違法排污企業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屬于違法行使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世鋒迅速制發檢察建議。相關部門根據建議要求兩家違法單位繳納罰金,并全面排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敢闖敢試填補“空白”
2019年,無錫市檢察院收到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線索。符世鋒深入調查,發現該公司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37萬余元,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經過討論,無錫市檢察院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公司負責人聯系到符世鋒,表達了心中的疑慮和不安。“檢察官,公司如果被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肯定會損害商譽和企業形象,影響上百名員工的切身利益。”該負責人希望檢察機關給個訴前和解的機會,公司自愿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當時,“訴前和解”屬于新生事物,相關的法律和司法解釋都沒有進行規定,也無先例可循。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代表,能不能與當事人進行和解本身就存在較大爭議,加上和解過程中可能產生風險,反對聲音還不少。
符世鋒認為,該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侵害了生態環境,但公司有賠償意愿,請求和解的訴求十分合理。如果不和解,從法律上來說沒有問題,但是會對企業經營造成負面影響,不利于生態環境修復,也不能體現檢察公益訴訟的制度優勢和價值。如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符世鋒陷入沉思,找資料、找案例、請教專家同行,漸漸形成自己的思路。
訴訟不是目的,維護公益才是目的。在案件討論過程中,符世鋒給出開展訴前和解的充分理由——訴前和解符合公益訴訟的目的,能夠高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節約司法資源,減少企業訴累。“雖然當前的法律沒有規定,我們可以通過司法實踐來完善,這樣既回應了企業需求,又能促進公益訴訟制度的發展,實現雙贏多贏共贏。至于風險問題,可以通過公開聽證、第三方監督等降到最低。”他的觀點得到了大家的認可。經過多次匯報和反復論證,檢察機關決定啟動與某公司的訴前和解程序。
“我們公司自愿作出賠償。”當天,經過公開聽證,在代表委員、人民監督員的見證下,該公司與無錫市檢察院當場簽訂和解協議。該公司負責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并及時履行了賠償責任,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總結該案辦理經驗,無錫市檢察院及時制定了《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和解工作規定(試行)》,進一步規范了訴前和解程序,用“無錫樣本”填補了公益訴訟制度一項空白。
2019年10月,該案被評為最高檢“檢察公益訴訟全面實施兩周年典型案例”。2020年11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在《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中,采納訴前和解這種結案形式,法條規定的核心內容也基本相同,為立法的完善貢獻了無錫檢察智慧。
情系民生辦好“小案”
公園里一段殘缺的圍欄,十字路口一塊被遮擋的路標,小區廣場上無人管理的健身器材……很多公益訴訟案件看起來十分“微小”。符世鋒認為,這正是維護公共利益的意義所在。“小問題后面可能隱藏著事關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小案不能小看,更不能小辦。”
有一陣子,城內連續發生多起老人被地上凸起物絆倒受傷的訴訟案例,露頭地釘成絆人“暗器”的消息上了錫城熱搜。2020年10月,無錫市檢察院與中心城區的梁溪區檢察院決定就城區道路上的凸起物開展一體化辦案。符世鋒帶隊展開調查,發現地上凸起物的種類很多:有電線桿、垃圾箱等拆除后留下的螺絲,有指示牌、廣告牌拆除后留下的小節鋼管……涉及的監管部門有國企,有行政機關,有屬地街道,如果向每個單位都發出檢察建議,反而分散了力量,無法全面掃平路面凸起物。
符世鋒不相信自己拔不掉、磨不平這些絆人的“暗器”。他和同事與相關行政機關反復溝通,多次討論評估,認為讓具有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和管理職責的部門牽頭,可以推動全面整治。磋商過程中,相關部門一開始還不是特別理解,對是否應由他們履職存在異議。經過檢察機關一次又一次上門溝通,最后雙方消除了分歧,達成一致。相關部門協調8家產權單位,清除近900處城市道路凸起物及其他殘損破壞,歷時3個月,終于讓城市道路變得平整,讓百姓出行平安。
在回訪中,相關部門負責人給檢察機關點贊,“檢察機關事前充分聽取了意見,體現了對行政機關的重視,公益訴訟工作對專項整治、制度完善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檢察公益訴訟從2015開始試點到如今全面推開,仍然是檢察職能中一項具有活力的新生制度。對這項工作來說,每一個公益訴訟檢察官都是探路人,都是前行者。在成為全能型公益訴訟檢察官的道路上,符世鋒一路前行,一路發光。
關鍵詞: 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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