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中)在公益巡山勞動途中
近日,在浙江省磐安縣大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黃某按照法院判決開始了又一次的巡山。當天,磐安縣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共同對黃某的勞動時長、勞動成果進行審核,確認黃某在規定期限內保質保量完成了5個工作日的公益勞動。
2021年8月,黃某在磐安縣尖山鎮某樹林,以設排套、誘捕器的方式獵捕竹雞一只,將它冷凍在冰箱。此后,在禁獵期內,黃某先后兩次伙同他人(另案處理)在尖山鎮、九和鄉以相同方式捕獵竹雞,捕獲竹雞一只。后一次,他們企圖離開時,被村民當場發現。
經鑒定,涉案竹雞均為國家“三有”動物,已分別由磐安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放飛和填埋。
黃某在禁獵期非法獵捕竹雞,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竹雞已被宰殺,生態損害又該如何賠償?結合黃某的認罪態度和賠償能力,檢察機關在指控黃某犯非法狩獵罪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黃某可以通過勞務代償方式履行生態賠償責任。
今年1月,法院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以非法狩獵罪判處黃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判令黃某以勞務代償方式承擔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000元,即在指定地點磐安縣大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提供5個工作日的環境資源公益勞務。黃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判決生效后,黃某通過巡山護林、野生動物保護等方式提供了5個工作日的環境資源公益勞動。其間,案件承辦法官和檢察官多次前往大盤山保護區實地監督和回訪黃某勞動情況,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反饋,黃某在提供公益勞動期間積極主動、表現較好。
“我欠的生態債還清了。這輩子我再也不會去捕野生動物了,也不會再吃野味了!”現在,黃某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他經常向身邊的外省老鄉講述自己的經歷,主動進行普法宣傳,提高身邊人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關鍵詞: 賠償責任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ihuigz.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