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下稱《條例》)經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本市新建建筑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國家綠色建筑標準一星級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國家綠色建筑標準二星級的要求。
綠色建筑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能有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條例》的實施,將有利于推動深圳率先實現建筑領域碳排放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
據了解,《條例》是全國首部將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納入立法調整范圍的綠色建筑法規,并首次以立法形式規定了建筑領域碳排放控制目標和重點碳排放建筑名錄。《條例》規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標。對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指標超標的,要求開展能源審計,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連續兩年建筑用能指標超過建筑能耗標準約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實施強制性節能改造。
《條例》將激勵政策覆蓋面擴展到綠色建筑產業鏈上下游,以容積率獎勵、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優先推薦等激勵措施,對建設、改造、購買、運行綠色建筑和符合實施綠色建筑發展的主體予以獎勵,引導市場消費和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綠色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
為遏制綠色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等問題,《條例》進一步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明確了不良行為記錄和誠信檔案記錄的處罰方式,并增加了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或者取消評估資格等處罰的相關規定。(記者 陳小慧)
關鍵詞: 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 深圳新建建筑能耗 國家綠色建筑標準 綠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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