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臉識別+GIS+電子圍欄+云視頻”等手段解決未羈押人員監管難題
“云簽到云詢問”打造數字化監督新模式
近年來,黑龍江省林甸縣檢察院根據司法辦案中不斷出現的新需求,積極探索未羈押人員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組織力量研發了非羈押數字云監督平臺,采用人臉識別、精準地理位置信息定位、電子圍欄、云視頻等技術,實現對未羈押人員24小時實時監管,解決未羈押人員監管中的異地監管難、公檢協作難、監管執行難三大難題,降低審前羈押率,助力未羈押案件工作提質增效。
【問題】
隨著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實施,取保候審案件量大幅增加,對未羈押人員監管難問題也隨之突顯,尤其是異地監管,由于異地監管政策不同、溝通不順暢等原因,讓異地監管困難重重,數字化監管介質缺乏、監管質量不高成為各地檢察機關面臨的難題。
一是異地監管難。由于被監管人距離空間因素的存在和各地監管政策不同,很難及時有效精準監管到被監管人的實時活動狀態,未按時簽到、超出監管范圍等脫管漏管現象時有發生。
二是公檢協作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線下協作流程繁瑣復雜耗時長。一旦遇到突發事件,無法在第一時間互通信息,進行快速處理,取保候審的執行質效隱患多。
三是監管執行難。傳統的執行監管手段,不僅效率低下,也缺乏有效實時管理手段。傳統執行監管只能監管結果,無法監管過程,很難做到科學管理。
【思考與探索】
為更好地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減少審前羈押率,在深入梳理未羈押人員監管業務難點痛點的同時,黑龍江省林甸縣檢察院不斷引入新興技術手段,用科學的方式實現未羈押人員監管云監督,將“云簽到云詢問”變為未羈押案件監管的新模式,從而打通協作壁壘,提升監管質效。
一是深度調研梳理業務痛點。廣泛征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的辦案需求,梳理未羈押監管全業務流程,及各環節相關人員需要參與的工作內容和重要節點,再由軟件研發人員結合目前的人臉識別、身份認證、精準地理位置信息定位、云視頻等技術手段制定軟件研發方案。最終,將研發方向定為統一標準、明晰責權、數據協同、監管精準、實用高效。
二是研發過程多方參與。在軟件設計前期、中期及后期,多次召開業務部門、技術部門、研發人員協調會,對每一個環節進行反復討論論證,確保每一個功能都從實際使用者角度出發,以功能實用為前提,以優質體驗為目標,共同打造出具有實戰性的優質數字檢察產品。
三是反復測試優化。林甸縣檢察院聯合林甸縣公安局作為試點單位,統一部署,整體推進,及時收集監管各節點辦案人員和被監管人使用意見,通過這些測試反哺研發優化軟件功能和體驗,提高平臺的廣適性和穩定性。在3個月的時間內,廣泛收集了檢察官、公安干警、被監管人提出的各類建議300余條,并逐一評估改進。增加數據統計模塊,將平臺運行的數據實時統計顯示,便于辦案機關了解當前全部案件的進展情況,不斷提高信息化創新產品與辦案需求的融合度。
【主要功能和優勢】
非羈押數字云監督平臺采用SAAS化統一部署,具有簡便、實用、精準、高效的特點,除24小時全天實時監管的基本功能外,還兼具在線辦案、云視頻、人臉識別、精確定位等輔助功能。將先進的技術手段有機應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審前羈押率,提高了執行機關的監管效率,使得訴訟活動效率大大提高。
一是嚴格的身份認證系統。被監管人在簽到前,必須通過App進行實人認證和實名認證。系統對人臉和人名進行比對驗證通過后,被監管人方可進行簽到,有效保證了被監管人的身份真實性,防止代簽到、虛假簽到等情況發生。
二是精準地理位置信息定位。通過精準地理位置信息定位系統,被監管人在簽到時,系統會自動獲取當前定位信息,并發送至指揮中心,警官、檢察官可以通過網頁查到被監管人的定位信息。
三是電子圍欄判定人員范圍。通過電子圍欄與規定的簽到范圍進行比對,判斷被監管人是否超出管理范圍。超出范圍,系統會提示越界,越界打卡時,系統會及時提醒檢察官和公安執行人員,以便及時采取管理措施。
四是簽到過程動態監管。被監管人簽到過程需要錄制音視頻,該過程實時傳回指揮中心,警官、檢察官可以通過頁面查看簽到過程音視頻,必要時發出警告提醒。
五是線上音視頻詢問。檢察官或警官可以通過App隨時呼叫被監管人,對于未準時簽到打卡、非法越界等相關情況進行詢問,以便及時掌握其活動動向,讓監管從“黑盒模式”變為“白盒模式”。
六是多方線上協作。被監管人可以在線上提交請假申請,警官、檢察官可以線上直接審批。公安干警也可以直接通過平臺向檢察院提交回執文書等法律文書,真正實現全流程線上協作。異地公安機關也可以直接通過平臺與被監管人和檢察機關實現線上協作。
【應用效果】
非羈押數字云監督平臺正式上線以來,對檢察機關59件案件68人,公安機關166件案件198人進行了云監督,沒有人脫管。應用實踐中,動態預警功能、精準定位功能、電子圍欄功能實際效果明顯,能快速對脫管人員進行監督,傳統監管手段無法與之相比。
林甸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進豐表示:非羈押數字云監督平臺通過科技手段,填補了未羈押案件監管執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的空白,配合各項規章制度使用,在不增加原有工作量的同時,最大限度解決被監管人失控、脫管問題,為科學管理、安全防范被監管人重新犯罪提供實時數據和處理依據。該平臺信息化落實了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了審前羈押率,提高了執行機關的監管效率,使得訴訟效率大大提高。
“通過非羈押數字云監督平臺的運用,真正實現用科技手段數字化開展取保候審執行工作,能讓民警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高效、更加便捷,對監管對象的管理方式更科學,管理方法更多樣,管理質量更高效,通過平臺實現公安民警與辦案檢察官線上業務協作與傳統的線下協作相比溝通更順暢,協作質量更高,監管效果更明顯,信息化形成了對被監管人員的管理、與檢察官協作、案件執行的新格局。”林甸縣公安局法制大隊負責人趙樂東對非羈押數字云監督平臺的具體應用效果表示肯定。
(作者單位:黑龍江省林甸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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