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寧波3月24日電(記者蔡俊杰 通訊員尤小龍 李偉萍)“將公司對公賬戶賣給別人,便可獲利1萬。”沒想到自己竟遇到這種“好事”,女子胡某某被利益沖昏了頭腦,成為犯罪的幫兇。近日,經浙江省寧??h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20年6月,胡某某和閨蜜章某甲一同參加朋友婚禮。飯后,章某甲的男友章某乙來接二人。車上章某乙提起買賣對公賬戶的事情,胡某某想到自己之前經營過一家修理店,剛好有一個對公賬戶閑置,聽到對公賬戶可以賣錢便產生了興趣。在了解到一個對公賬戶竟然能賣1萬元,胡某某當即產生了懷疑,疑心會不會是用于收取違法犯罪的贓款。但在金錢的誘惑下,胡某某最終答應將對公賬戶賣給章某乙。
賬戶賣出之后,胡某某接連收到對公賬戶的收款短信提醒,金額從幾十元到幾萬元不等。短短十余天,這一對公賬戶的銀行流水竟達到2300余萬元,胡某某也更加確信自己的對公賬戶是被用來收取違法犯罪活動的贓款,但胡某某心想著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不是自己,就沒有在意。
隨著章某乙等人的落網,線索很快追查到胡某某處,原來章某乙等人收購對公賬戶系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案發后,胡某某退繳了自己的違法所得。經檢察機關審查,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構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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