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砍了俺家的果樹,必須進行賠償,不然咱就找警察解決。”“就是警察來了,你家的樹也不值那些錢。”不久前,山東省淄博市檢察院駐博山區水峪村第一書記楊中鋒正利用周末時間準備主題黨日活動學習材料,突然聽到門外一群人正在爭吵,他立即出門安撫雙方情緒,了解事情來龍去脈。
原來,村民姜某此前承包了村集體的一片山林,并種植了核桃樹和蘋果樹。漸漸長大的果樹遮蓋住了山上的墓碑。該山林是孫氏兄弟祖墳所在地,常年在外務工的孫氏兄弟認為姜某所種果樹影響了自家祖墳的風水,遂將墓碑和墳頭周邊的5棵核桃樹和1棵蘋果樹當作無主樹砍掉。
姜某發現果樹被砍后報案,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取證后認為,孫氏兄弟砍伐的樹木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建議雙方通過民事訴訟或調解解決糾紛。隨后,姜某要求孫氏兄弟賠償1.2萬元,孫氏兄弟認為所砍果樹不值那么多錢,兩家人為此發生爭執。
“咱們鄉里鄉親的,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雙方各讓一步,別傷了和氣,具體賠償金額,誰說了也不算,要根據市場行情來定。”楊中鋒與村“兩委”干部核實好當地果樹的市價后,一起來到姜某家中做工作。
剛開始,姜某表示賠償數額一分也不能少。“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如果走訴訟程序,你還要干農活,既耗時又費力,還影響鄰里間的和氣。孫氏兄弟常年在外務工,不熟悉山上的具體情況,所以才把你的果樹當成了無主物,他也沒有惡意,你讓一步正好體現了你的大度。”經過楊中鋒一番耐心勸說后,姜某同意讓步。
隨后,在該村村委會召開的公開調解會上,經過3個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孫氏兄弟一次性賠償姜某7000元損失,姜某不再追究對方責任。楊中鋒及村“兩委”干部作為見證人,共同在協議書上簽字。
“姜叔,砍伐果樹這事兒是我們做得不對,以后咱們兩家人要常來常往……”孫氏兄弟的坦誠贏得姜某的諒解。至此,在檢察官調解下,雙方相互致歉、握手言和。
“孫氏兄弟雖然主觀上沒有惡意,但也暴露出村民法治意識淡薄,接下來我準備對村民進行普法宣講,切實讓村民知法、懂法、守法。”調解結束后,楊中鋒圍繞今后引入法治理念管村治村,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基層治理,與村委會成員進行了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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