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
正義網北京3月6日電(檢察日報記者謝文英)“在聽取認罪認罰意見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切實保障被追訴人的訴訟權利。”全國政協委員、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在一份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提案中,建議建立制度實施細則,明確與律師充分協商的機制要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案要多發揮律師的積極作用,保障被追訴人的訴訟權利。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要改革部署。該制度全面實施以來,整體運行順暢,優越性明顯。但是,由于該制度尚處起步階段,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李大進直言,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其本意就是在控辯雙方平等交流的基礎上,鼓勵被追訴人認罪認罰,從而有效實現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辦,疑案精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現行法律并沒要求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通知律師,律師往往介入案件較晚,在審查起訴階段不能充分參與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從而導致被追訴人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產生顧慮,影響該制度的適用。
鑒于此,李大進委員建議,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在要求和法律的明確規定出發,建立此項制度的實施細則,凡符合條件就應該適用;建立與律師充分協商的機制要求,充分發揮律師在配合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積極作用,充分保障被追訴人的訴訟權利,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發揮促高效、保公正、提質量的作用。
關鍵詞: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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