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金華3月1日電(見習記者趙曉明 通訊員鄧俊 俞振興)選劇本、拉投資、排角色……這些本屬于影視行業內正常的業務活動,卻被某些人利用。他們打著拍戲的幌子,偽裝成劇組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招搖撞騙。近日,經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東陽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許諾兩部戲卻遲遲未開機
2021年7月,李某在某劇組活動中結識到小雪(化名),并聲稱自己是某劇組的選角導演。小雪便添加李某為好友,并希望對方能為其介紹拍戲。幾天后,李某主動聯系到小雪,聲稱正在籌備拍攝一部網絡電影,可以推薦其參演劇中的一個角色。小雪聽后欣然答應。隨后,李某便以要請劇組人員吃飯、唱歌等為由,向小雪提出借4萬元作為劇組籌備費的要求。為了能接到戲,小雪立即轉賬給李某4萬元。之后,小雪一邊工作,一邊等待著李某的網絡電影開拍。
9月,李某事先許諾給小雪的網絡電影還未開機,又說要先拍一部網絡短劇,但由于投資款不足,便再次開口向小雪借錢,并承諾賺錢后與其分紅。起先,小雪還有些猶豫,但經李某一番鼓動后,最終還是答應了參與“投資”。李某還承諾讓小雪來做該劇的生活制片人,到時給其每月2萬元工資。小雪信以為真,之后,只要李某提出用錢需求,小雪都有求必應,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但每當小雪問起劇組籌備進展時,李某便找各種理由拖延。小雪期待的兩部戲,也遲遲未開機。
索要劇本投資款卻遲遲未到賬
老于(化名)是一名影視編劇,經常給一些劇組撰寫劇本,在圈內小有名氣。2021年10月,李某發布征集劇本消息后,老于便主動添加李某為好友,向其推薦自己的劇本作品。看過老于的劇本后,李某當即表示感興趣。二人商量后,一拍即合。由老于負責完善劇本和辦理相關審批事宜;李某負責拉投資,籌備劇組拍攝等工作。
幾天后,老于突然接到李某電話,李某聲稱已經找到了投資方,并約好了明天就去青島進行商談。老于頓時覺得李某靠譜,辦事效率高。隨后李某以談合作要請投資方吃飯、娛樂等為由,請求老于先行墊付一筆3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并承諾一旦簽下合同便立即歸還,為表誠意,李某還將自己的身份照片發給老于。見李某工作如此積極,老于當即通過銀行轉給李某3萬元。
次日,李某又以給對方帶見面禮為由,示意讓老于再轉2萬元。隨后,李某又稱由于疫情原因,自己不方便過去與對方面談,只能通過電話聯系,談妥后會把合同寄過去給對方簽。
時間一天天過去,李某跟投資方談合作的事一直沒消息。老于多次向李某催問項目進展,李某均找理由拖延。直到12月3日,看到李某發來的一張430萬元的投資方轉賬截圖,老于這才打消心中疑慮,經辦案人員核實轉賬截圖為李某偽造。
東窗事發,“知名導演”實為詐騙犯
小雪、老于等人都信心滿滿地期待著李某所說的電影啟動開拍,卻一直等不到李某的“好消息”,之前給他們的承諾也遲遲未兌現。
2021年12月16日,小雪、老于等人在多次追問李某項目進展無果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李某投案后如實交代稱,其許諾給小雪安排角色和生活制片人職務,為老于拉投資、請客吃飯、送禮等都是精心編造的謊言。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2021年7月至10月期間,李某多次編造自己為劇組出品人、選角導演等身份,以為被害人安排角色參演、拉投資等理由從各被害人處共騙得11.8萬元,實際用于個人還款和日常開銷,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紤]到被告人李某是初犯,具有自首、全額退賠、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根據東陽市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小檢說法:
利用影視從業人員投資、角色、職務等方面的需求,一些不法之徒從中虛構事實來騙取從業者錢財。因此,提醒廣大影視從業人員,要通過正規的公司或組織尋求合作,不要輕信所謂的“花錢買角色”“投資有門路”之類的捷徑,要切實提高防范意識,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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