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邢臺2月15日電(通訊員馬士江 王鳳榮)在肉鴿養殖大棚外的樹林里以粘網方式獵捕野鴿,兩個月時間致使750只野鴿被宰殺。2月10日,由河北省臨西縣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小信犯非法狩獵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大信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信氏父子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22.5萬元、專家評估費4000元,同時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20年10月,33歲的小信在自家田地中建起兩座大棚,用于飼養肉鴿出售,63歲的父親大信前來幫忙。2021年3月,小信發現在自家養鴿場周邊的樹林里,經常出現野鴿在此逗留,便動起了歪心思?!昂尾幌抡尘W逮住它們,野鴿出售價格要比肉鴿貴得多呢”于是,父子倆人從2021年4月始至案發,在養鴿場周邊樹林里以下粘網方式,每天均獵捕到數量不等的野鴿。對捕獲的野鴿,當夜便進行宰殺并冷凍儲存。
2021年6月,該縣公安局獲知線索后,立即趕往信氏養鴿場,當場從養殖場南側房屋的冰箱內,起獲了部分尚未銷售的冰凍野鴿,經進一步偵查確認,信氏父子共獵捕野鴿數量達到750只。同時還在其養鴿場北邊的大棚內,現場發現了965張刺猬皮和9只刺猬活體。經調查,該刺猬皮及其活體系王某(另案處理)所為,小信只為其提供了宰殺場地。
2021年7月,信氏父子被臨西縣檢察院批捕,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專家鑒定,其獵殺的野鴿系珠頸斑鳩,為列入國家保護名錄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場內發現的刺猬活體及已經宰殺的刺猬,亦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經報請省公益訴訟專家評估,信氏父子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費為22.5萬元。
2021年10月,臨西縣檢察院依法將信氏父子非法狩獵一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2年1月27日,法院對信氏父子共同狩獵受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一案進行公開審理。認定信氏父子違反狩獵法規,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小信明知他人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刺猬,仍提供場地進行加工,又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院遂據此做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二人均表示認罪服判,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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