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給相關物流企業公開送達檢察建議
“我們對審批制度進行了完善,嚴格了短駁費用審核”“我們對涉事人員進行了懲戒,重新設計了攬件流程,細化了收貨、短運、費用支付等環節……”春節前夕,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收到了3家經營公鐵聯運貨運業務物流企業的檢察建議回復函。
假冒司機和發貨方
“我的貨物本來是走公路運輸的,卻被轉運走了鐵路,到達延遲,支付了不少違約金。”2020年4月,杭州鐵路公安處陸續收到多起類似投訴,據辦案民警介紹,原以為只是普通的民事糾紛,但隨著偵查深入,他們發現事情并沒有以為的那么簡單。
2020年5月至10月,謝某等4人在“運滿滿”平臺上,以結伙或單獨的形式,假冒司機身份,利用從他處騙取的貨運司機駕駛證、身份證件信息,與有云南、貴州等方向長途貨運需求的發貨方簽訂了公路運輸合同。
與此同時,他們又假冒發貨方,在“運滿滿”平臺上與司機簽訂短途貨運合同,要求司機將貨物運送至鐵路貨場義烏西站轉鐵路運輸,并聯系物流公司,商定了明顯高出市場常規價格的短駁運費。
之后,謝某等4人利用物流公司承接公鐵聯運訂單可先行墊付短駁運費的操作便利,讓司機在貨物送達鐵路貨場后,向物流公司申領出事先約定的高額短駁費。司機扣除實際運費后,將余款轉至謝某等人提供的收款賬戶。謝某等4人利用上述方式,分別獲利3萬余元至5萬余元不等,涉案被害人達45人。
歸案后,謝某等4人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于2021年5月分別被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或拘役四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謝某等人表示服判,現判決已生效。
未經允許擅自提高運費
辦案檢察官了解到,公鐵聯運運費由鐵路運費、公路短駁費等構成,由收貨人在取貨時一并支付,其中從發貨地到鐵路貨場的公路短駁費會由物流公司先行墊付。
“公鐵聯運短駁運費管理機制不健全,給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辦案檢察官認為,物流公司業務員在接單時審核不嚴,未與貨物實際發貨人或收貨人核實承運方式、運輸費用等事項,且為了增加業務,未經公司允許擅自提高了短駁運費,“他們商定的短駁費用為4000元至6000元不等,而實際費用僅為1000元至3000元不等,這些高額短駁費最終會由不知情的收貨人‘買單’”。
貨物到達目的地鐵路貨場后,謝某等人就會失聯,收貨人為了取得貨物,就不得不支付高額短駁費、鐵路運費,而且還要負責后續轉運工作并支付相應費用。“他們不僅騙了錢,還對正常的公鐵聯運物流市場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鐵路貨場工作人員姜某如是說。
發出檢察建議
“在我印象里,浙江的營商環境是很不錯的,但屢次發生這樣的事,令我震驚。”這是一位重慶籍被害人的陳述,這句話一直盤旋在檢察官李媛媛的腦海里,“案件雖已辦結,但事情并未了結,關鍵還得把公鐵聯運短駁費管理漏洞給堵上。”
為此,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赴浙江轄區內各主要鐵路貨場、物流企業走訪,全面了解公鐵聯運業務接單流程和短駁費墊付款支付管理等情況,結合辦案實際于2021年12月向涉案的3家物流企業制發了檢察建議,從加強公司員工法治教育、嚴格訂單審核、完善短駁費墊付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議,如建議物流公司完善操作指引,明確業務員在接單時須與收貨人核對運輸方式、運費等事宜。此外,該院還聯系了“運滿滿”平臺所在地的檢察機關,就相關問題情況進行了通報溝通。
今年1月,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陸續收到了3家物流企業的整改回復函,表示相關問題均已落實整改到位。至此,該系列合同詐騙案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關鍵詞: 物流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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