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陳鴿,今天我要為大家講述一個我們團隊辦理的案件,一個“黃金大盜”的故事。
2020年5月26日凌晨2點多,如皋某金店老板王某半夜醒來,習慣性查看店內監控,卻怎么也連不上,他想去店里看看,卻發現放在鞋柜上的鑰匙不見了。
王某妻子也說:“找來找去找不到。”
王某匆忙趕到店里,發現原來是跳閘了,他將電閘推上去后,重新查看監控,感覺一切正常,就放心回家了。
可回到家中,王某發現丟失的鑰匙莫名其妙又出現在鞋柜上,地面還多出一串腳印,王某感到大事不妙,再次趕去店里,打開保險柜后發現800多件價值200多萬元的黃金首飾不翼而飛,嚇得連忙報警。
“一件都沒有了,當時人都暈了,腿都軟掉了。”王某說。
現場勘查、視頻追蹤……經過10天周密偵查,公安機關終于將李某抓獲歸案,并在他身邊查獲到電子開鎖器和少量失竊現金。
李某前科累累,才37歲的年紀就在監獄里待了17年。這次他事先多次踩點,趁雨夜入戶竊取鑰匙,喬裝打扮進入金店行竊,得手后又偷偷歸還鑰匙,想神不知鬼不覺,不成想弄巧成拙,被被害人及時發現。在接下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一個多月里,面對29次審訊,李某一直拒不供述,甚至放出狠話:“別說關我六個月,就是關我一年也別想讓我交代。”
偵查陷入困境,被盜黃金下落不明。如皋市檢察院認罪認罰辦案團隊得知情況后,主動介入偵查。我們發現,李某的作案手法隱秘,反偵查能力極強,現有證據只能證明他去過現場,實施了盜竊,但由于黃金下落不明,盜竊的數額無法精準認定,被害人的損失也無法挽回。
通過進一步了解,我們發現李某上次出獄后,剛剛組建了一個小家庭,兒子剛六個月大。我們判斷李某應該是想走捷徑發財致富,讓家里人過上好日子,并非無可救藥,要想打開案件突破口,需要走進他的內心。
辦案組經過討論,決定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來感召李某。
當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剛施行不久,我們建議公安機關向李某播放最高檢發布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治宣傳片,讓他了解最新制度。
幾天后,我們突然接到民警電話:“李某提出想見見檢察官。”案件出現轉機,我們立即趕往監視居住點會見李某,從家庭聊到孩子,再聊到打工生活,李某有了情感宣泄的出口,也漸漸放下內心的戒備,主動問起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細節,比如“之前的‘零口供’對認罪認罰有沒有影響?檢察院會不會建議從輕量刑?法院會不會采納檢察院的建議?”等等。
從言談中,我們發現李某在試探認罪與不認罪的后果,便順勢調整談話方案,耐心向他講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保障,向他釋放制度的善意,明確告訴他“只要真心認罪悔罪,積極挽回被害人損失,一定會得到從寬處理。而且越早認罪,從寬的幅度越大”。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勸解,李某最終放下了思想包袱,全盤交代了盜竊黃金的事實,并主動提出要帶警察去“找金子”。
原來李某把全部黃金都埋在了一條道路綠化帶內,842件,一件不少!贓物發還儀式上,王某一家喜極而泣,這對夫妻二十多年打拼的財富終于完璧歸趙。
李某的罪行本身是很嚴重的,盜竊數額200余萬元,又是累犯,本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但他最后選擇了相信法律,相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實際行動挽回了被害人的損失,我們覺得要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這個案件中得到充分貫徹,要讓李某通過積極行為換取積極回饋,更快回歸社會、回歸家庭。
2020年8月10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我們充分保障李某的訴訟權利,鑒于他經濟困難,為他申請了法律援助律師,充分保障律師的閱卷權、會見權。
我們全面審查李某的犯罪事實和累犯、坦白、退贓退賠、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聽取被害人、公安機關等多方意見,與辯護律師面對面溝通,并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將指控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幅度、依據、計算方法,逐一與李某進行了確認,依法提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40萬元的量刑建議,得到李某和其辯護律師的認可,李某也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0年8月,案件被提起公訴。同年9月8日,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被全部采納。
臨近年底時,我們前往李某的山東老家回訪,意外看到了他寫給妻子的信:“內心一直想給你們好的生活,但自己走錯了路……對不起你和孩子,對不起所有關心和幫助過我的人……”這一次,相信他是真心悔過了。
案件的成功辦理讓我們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了更深的體會:“刑罰的目的,不僅在于打擊犯罪,更在于維護和恢復社會秩序。當罪惡的心靈回歸最初的良善,被擾動的社會秩序自然會回歸和諧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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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認罪認罰辦案團隊檢察官助理 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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