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租房,經歷過的人幾乎都有一段難忘的故事。相比而言,王某等人遭遇的“故事”似乎更加離奇,簽了租約、付了租金、搬進入住,但房屋租賃期限還未滿,房主就找上門來要求退租,你說委屈不委屈。
與此同時,房主也有苦衷,自己沒有收到租金或者根本就沒有授權出租,房子卻交給他人入住,也說很冤。原來,這一切都是李某暗地里搞鬼所致。李某曾有在房產中介工作的經歷,便利用獲取信息的便利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自2019年8月開始,李某利用從房產托管公司、房主或者二房東獲悉的房源信息,先是以月付、季付租金或者交訂金的方式取得房屋,然后謊稱自己是房主或者房主授權轉租的二房東,以較低的價格將房屋轉租,騙取租客與其簽訂較長時間的租約,進而收取租客的租金。真正的房主或者二房東由于沒有按期收到租金,上門查看才知道,房屋已經被李某私自轉租了出去,便要求租客騰房或者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這時租客支付的房租早已經被李某裝進了口袋里。
在此過程中,李某還有其他招數在使。有的房源他沒有取得,便猜測房主藏鑰匙的習慣去試圖找尋。還別說,真的被他在一些房屋周邊找到了鑰匙,進而謊稱自己是房主或者房主的親戚,以低價吸引租客承租,并簽訂租賃合同收取房屋租金。
案發以后,經查證,李某通過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30余萬元。后李某認罪認罰,并退出部分贓款。前不久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
能夠租到合乎心意的房子,原本是件高興的事,誰承想卻白忙一場,最后落得個錢房兩空,租客們也是夠倒霉的。雖說都是輕信了李某的謊言所致,但自己也是粗心大意,只看到眼前的房屋在出租,卻沒有細心核實房主等相關信息,最終上當受騙。“高收低租”是一些不法分子慣用的伎倆,目的就是以低價為幌子圈錢。如何避免“入坑”,我想其實也簡單,核實清楚房主產權證、身份證或者中介資質等信息是首先要做的事。只要多加謹慎、多點小心,不法分子的手段往往也就難以施展。
最后,再提醒一點,鑰匙不要隨便放在門口等位置,雖然你自以為隱蔽,但往往你能想到的,不法分子可能也會猜到。
(本期坐堂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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