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實踐價值初步顯現
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檢察機關辦理違法所得沒收案件51件
正義網北京2月14日電(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徐日丹)“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積極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檢察機關辦理違法所得沒收案件51件,適用該程序辦理案件數量總體增加,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實踐價值初步顯現。”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對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是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
“通過依法沒收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轉移到境外的巨額財產,既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也切斷外逃腐敗分子資金鏈,大大擠壓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間,形成強大震懾效應,是一項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重要舉措。”史衛忠如是說。
為切實加強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工作,更好地指導各地深入研究解決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2021年12月9日國際反腐敗日當天,第三檢察廳以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為主題發布了最高檢第三十二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包括內蒙古檢察機關辦理的白靜貪污違法所得沒收案,湖南檢察機關辦理的彭旭峰受賄、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案,廣西檢察機關辦理的黃艷蘭貪污違法所得沒收案,江蘇檢察機關辦理的任潤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案等四件案件。
史衛忠表示,通過上述案件的辦理,進一步明確了特別沒收程序中證明標準如何把握、境外證據如何審查采信、利害關系人和善意第三人權利如何保障、立案前死亡的沒收程序案件如何辦理等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問題。此次,選擇在國際反腐敗日公布這批案例也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落實“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逃必追、一追到底”要求,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是追逃追贓領域立法的重要成果,該程序實現了在非定罪情形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訴訟化處置。”史衛忠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充分運用好這一“追贓利器”,繼續在中央追逃辦的統一領導下,緊盯尚未歸案的“紅通人員”,持續開展對重點案件的指導辦理工作。做到既堅守程序公正底線,又靈活把握政策運用,嚴格案件質量標準,確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注重加強與監察機關、法院的協作配合,認真組織介入審查,推動完善固定證據,加強對證明標準、程序適用等研究共識,依法推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順利進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認真聽取意見,加強對異議及權利主張審查,依法保護其合法財產,努力提升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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