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內蒙古自治區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潘玉茹——
以公益之心守護呼倫貝爾草原上的明珠
記者:你們院辦理的督促保護莫和爾圖國家濕地公園上游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近日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您能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案件線索的來源嗎?
潘玉茹:“莫和爾圖”為達斡爾語,意為“車軸”,相傳達斡爾人的先祖遷徙至呼倫貝爾草原腹地、大興安嶺西麓時,首領所乘坐的馬車車軸突然斷裂,族人們發現當地水草豐美、風光秀麗,認為車軸斷裂是“天意”,于是在此繁衍生息。自古莫和爾圖就是呼倫貝爾草原上的一顆明珠。莫和爾圖國家濕地公園面積3萬余畝,河網交錯、山巒疊嶂、松林密布,世代居住著漢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群眾,是構建北方生態屏障的重要一環。
2021年,為推進內蒙古自治區林草專項行動,鄂溫克旗檢察院加大了對重點資源保護地的調查走訪工作,發現莫和爾圖國家濕地公園上游部分地區存在大量違法堆放農藥化肥、廢棄機油桶的情形,且濕地上游4024畝土地被改變用途進行耕種,導致上游河流多個水壩不能保障生態流量,嚴重影響莫和爾圖國家濕地公園蓄水量,破壞了公園周邊的生態環境。
記者:發現國家濕地公園生態環境受到破壞,你們是怎樣開展工作的?
潘玉茹:首先我們對莫和爾圖國家濕地公園上游生態環境進行了完整細致的調查,走訪了當地農牧民群眾,調取了上游龍頭河、臥牛河、莫和爾圖河水質檢測報告、濕地鳥類檢測報告、獸類野外監測工作檔案、草地監測報告等書證,向旗林草局、生態環境局、農科局、水利局、蘇木政府工作人員調查核實了其履職情況。
記者:濕地生態環境監管涉及這么多行政部門,工作中會有什么困難嗎?
潘玉茹:濕地保護對于公益訴訟檢察來說是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一個重要部分,我們院是第一次辦理該類案件,缺乏濕地保護方面的專業知識,且濕地公園上游多為原始林區,交通極為不便,野獸較多,取證過程中檢察官們克服了很多困難。辦案時,我們發現有在濕地上非法堆放農藥包裝廢棄物的違法行為,林草部門、水利部門、蘇木政府均有監督檢查權,生態環境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對環境污染和農藥包裝物回收有行政處罰權,現有行政規范性文件對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的權責未明確規定,導致濕地、林草地、河湖保護工作權責交叉嚴重,行政機關行政職能銜接不暢,難以明確劃分職責。
記者:各部門職能銜接不暢,如何通過公益訴訟檢察推動問題解決?
潘玉茹:為了推動各行政機關齊抓共管,合力解決存在的問題,我們在辦案過程中,組織各行政機關進行磋商,明確各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其認領問題;同時,促使三個行政機關針對管轄區內濕地保護問題,共同制定了《鄂溫克旗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加強各部門協作共管。同時,我院還分別向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局鄂溫克旗分局、鄂溫克旗林業和草原局、旗農牧和科技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行政機關及時查處濕地上游堆放農藥包裝廢棄物等違法行為,科學處置危險廢物;科學評估莫和爾圖濕地公園上游河流生態流量,對濕地公園上游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嚴格管控,確保濕地公園生態用水需求;加大對全旗各農場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建立整治違規處置農藥包裝廢棄物的長效機制,確保生態安全。
檢察建議發出后,我們與相關行政機關多次召開聯席會,再次充分磋商,積極推動整改。各行政機關積極履職,落實溝通協作機制,全面清理了濕地內的農藥包裝廢棄物;生態環境部門召開了全旗大型農牧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培訓會,45家大型農場經營者參加了培訓會,紛紛表示今后要積極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義務;林業和草原部門推進上游4024畝耕地完成還林還草任務,與上游三家水庫簽署保證濕地生態流量的合作協議,實質性解決了農藥包裝廢棄物損害濕地生態環境及濕地上游非法占用農用地影響生態流量保障等問題。
記者:這個案件的辦理對推進此類問題的解決,有什么借鑒意義?
潘玉茹:濕地保護問題牽涉多個行政機關,需要共同推進社會治理,構建長效保護機制。“面對面、零距離”的案件磋商能夠暢通溝通機制,推動行政職能部門認領問題、依法履職、相互協作配合,促使由一個行政機關難以單獨解決的“老大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與此同時,我們以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為抓手,整合多方力量,共同探討解決方案,推動行政職能部門高效全面整治,建立濕地保護行政執法配合協調機制,形成長效保護合力。這些好的做法都為我們守護莫和爾圖這顆呼倫貝爾草原上的明珠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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