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記者盧志堅)日前,江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關于健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
據介紹,2021年10月,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制定《關于健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江蘇省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落實此項工作,多次與省公安廳進行調研、磋商,聯合成立專班,起草了《實施意見》,并于今年1月14日召開首次工作座談會,雙方對建立公檢定期會談制度、在全省推進建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進一步推動省級層面的檢警協作等達成一致意見。
《實施意見》在明確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的同時,統一了機構設置及工作方式,要求三級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均成立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實行雙組長負責制;依托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聯合設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實行雙主任制;基層檢察院應當選任員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常駐辦公室開展工作。《實施意見》細化了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協作配合、監督制約、繁簡分流、信息共享、同研同訓等五項職責,建立了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常態化管理中定期會議、日常工作、溝通協商、督查督辦、工作考核、責任追究等六項工作制度。
據悉,截至1月26日,江蘇省檢察機關共有59家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掛牌成立,27家與公安機關聯合會簽了工作機制文件,常州、連云港、鎮江三個設區市實現了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全覆蓋,其余各地正在推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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