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漳州1月28日電(通訊員顏麗月 歐新蕊)因手頭缺錢,快遞網點人員通過遠程操控竊取快遞用戶信息出售牟利獲刑。近日,經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胡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被告人胡某自己開了一家快遞網點,因缺錢花就想通過出售客戶信息牟利。2021年9月至10月13日間,胡某到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某快遞集團廈門轉運中心,竊取了該轉運中心電腦上遠程軟件的驗證碼,后通過遠程操作掃描該轉運中心的快遞單用戶信息。通過上述方式,胡某共竊取快遞單12400余張,其中載有有效公民個人信息的快遞單共計9400余張,胡某以每張1.5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另案處理),從中獲利1.4萬余元。后該快遞轉運中心的員工報警案發,被告人胡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后胡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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