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太原市政府獲悉,2021年1月13日起開始將在城鎮范圍內全面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有效期5年。
據了解,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是太原市建成區、城區所屬建制鎮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部隊、企業、個體經營者、居民戶、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三縣一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方式和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具體制定。
此外,征費范圍內的所有單位或個人都應按規定按時繳納垃圾處理費。拒絕繳納的,可進行催繳,多次催繳仍不繳納的,依法予以處理并追繳。單位、個人繳費情況與單位、個人征信掛鉤。(記者張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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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