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醫療急救條例》和《太原市城市綠化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行,其中,《太原市醫療急救條例》明確規定,因避讓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而違反交規的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確認后可以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即將實施的《太原市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共六章55條,明確了醫療急救服務的性質和醫療急救工作原則、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明確建立大醫療急救體系,加強醫療急救聯動機制建設。《條例》對擔架費用、急救醫療費作出規定,并明確因避讓執行醫療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確認后可以免予追究相關責任。“第45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支付抬擔服務費用,每個醫療急救出診車組配2名擔架員,向患者免費提供搬抬和協助現場急救服務。第31條規定,將醫療急救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按照規定納入市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車曉蓓說。
新修訂的《太原市城市綠化條例》共五章55條。《條例》規定,居住區、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機關團體、公共文化活動場所、部隊等單位綠地不低于其總占地面積的35%;城市景觀道路綠地面積占道路比率不低于40%;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綠地不低于其總占地面積的25%等。太原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馮利峰說,新增內容是增強了事中事后監管、園林植物保護和檢疫職責,規范城市綠地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提出立體綠化和建設生態停車場,進一步強化了法律責任等。(記者賀威通 通訊員潘虹 張巍)
關鍵詞: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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