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市規自委獲悉,近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北京市地方標準《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規劃設計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并將于2021年4月1日實施。
為確保行人和自行車的路權,確保出行安全,《標準》繼續將各級城市道路兩側設置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等作為強制條款,并強制性規定既有道路不得通過擠占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方式拓展機動車道,已擠占的應恢復。設計速度大于40km/h的城市道路,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必須設置安全隔離設施。隔離設施應優先選用綠化分隔帶。
為提升道路生態、環境、景觀質量,建設完整林蔭道創造空間條件,《標準》規定城市道路應盡可能選擇多幅路型式,四幅路>三幅路>兩幅路>單幅路。既能實現自行車與機動車安全隔離,又能為建設完整林蔭道創造良好條件。即使是紅線25米寬的支路,也完全可以實現符合地方標準的三幅路。
為強化過街行人的安全與舒適,消除過街自行車混入對行人的干擾,《標準》規定路段設置人行橫道的,人行橫道兩側應設置自行車過街帶,人和自行車各行其道。
為解決自行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標準》規定軌道交通車站、交通樞紐、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等自行車停車需求較大、地面空間不足的,首先應取消周邊50-100m范圍內占路機動車停車泊位,用來設置自行車停放區。仍無法滿足需求的,應建設立體停車設施。
精細化管理自行車與行人路權,《標準》提出了用白色步道磚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的方案,既能滿足停車需求,又能節約大量建設和維護成本。
為提高人行道的平坦度,方便輪椅、行李箱、買菜車以及老年人等通行,《標準》規定居民區、交通樞紐周邊道路的人行道宜采用滲水瀝青路面。
為提高無障礙水平,防止盲人走偏,《標準》規定盲校、福利工廠、盲文圖書館等盲人集中區域周邊的城市道路,應在人行橫道的中間位置設置連續的盲道,并應與人行道上的盲道銜接。 (記者 陶鳳 常蕾)
關鍵詞: 北京自行車交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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