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鐵路公安局針對一起案件的“互毆”認定引發網絡關注。5月2日,一女子發布視頻稱,當天其乘坐C6276次列車,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對方家長掌摑,并進行反擊。她最終被警方罰款200元,對方則被罰500元。
5月7日,該女子再次發文稱,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復議,堅持不和解。她在網上發博文表示,“始終覺得仗著人多最先惡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話,那以后誰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沒啥后果”。
此事在網絡上引發熱議,網友對“還手成了互毆”的認定感到不解,認為這對當事女子是不公平的,因為是熊孩子有過錯在先,然后又是熊孩子的家長先動手,女子還手又何錯之有,難道只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那樣豈不是太屈辱,也是助長不法人員的囂張氣焰?
【資料圖】
什么情況下,被打還手會被界定為互毆?針對此事,頭條號法律認證律師@以案普法 解讀:
1、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普通毆打行為,是否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應當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也就是說,如果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那就可以依據上述法條中規定的“過罰相當”原則不予處罰。
所以可以得出的結論是,普通的毆打行為縱使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也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
2、女子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
從女子在網上的發聲來看,女子認為自己是后動手的一方,所以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暫且不論女子是否客觀公正的完全還原了案件事實全貌,因為在類似的案件中,雙方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具體的案件情況必須等官方的通報。
現僅結合女子闡述的案件事實,對女子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做如下分析:
第一、根據兩高一部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對于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女子在雙方起口角的過程中,不斷的用語言挑逗、刺激對方毆打自己,而后在對方毆打自己后,再予以反擊,那么這種情況,也是不構成正當防衛的。
比如最常見的,張三使用侮辱性語言,嘲笑、諷刺李四不敢打自己,甚至伸出頭,直言李四不敢打自己就是.....,李四無奈先動手后,張三借機反擊,那么張三的行為就不屬于正當防衛。
第二、要準確區分正當防衛與互相斗毆行為。避免出現“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現象。
具體到本案中,如果雙方對斗爭的升級都具有過錯,女子反擊的行為,是出于報復、泄憤的目的,則認定互毆沒有爭議。
但反之,如果女子一直努力避免矛盾升級,反而是孩子父母不依不饒,女子的反擊行為,根本上是為了保護自己,則屬于正當防衛。
第三、正當防衛必須要求不法侵害現實存在,如果女子在挨了一巴掌后,孩子父母已經被控制,沒有繼續實施侵害的可能性,女子這時候上去毆打孩子父母,同樣是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行為的。
綜上,判斷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絕對不能簡單的以誰先動手、誰后動手進行區分,而要結合全案進行綜合判斷。
大家如何看待此事?歡迎留言評論交流。
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ihuigz.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