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iFinD顯示,截至4月8日發稿,A股共有1050家上市公司披露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其中1044家擬進行現金分紅。按照每股派息(稅前)乘以股本粗略計算,擬分紅總額合計約為8771.95億元。證監會發言人此前曾披露,2020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含股份回購)1.43萬億元,較10年前增長超過4倍。如今2021年年報披露尚未過半,擬分紅總額已超過上年同期的60%。
中新經緯對這1044家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比例進行統計發現,近6成上市公司都愿意拿出30%以上的歸母凈利潤回饋投資者,高比例現金分紅成多數選擇。劃分區間來看,現金分紅比例超100%有27家;在50%-100%(含)區間的有161家;在30%-50%(含)區間的有410家;在0(不含)-20%(含)區間有的440家,還有錦龍股份、江河集團、沃格光電、華電國際、山東黃金、金楓酒業6家公司,雖然2021年凈利潤錄得虧損,但仍然選擇現金分紅。
從派現金額看,長期穩定分紅的貴州茅臺繼續“大手筆”,其公布了10派216.75元(含稅)的分配方案;網絡游戲公司吉比特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60元(含稅),一次分掉近八成凈利;創下A股最高發行價的生物試劑公司義翹神州每10股擬派現金額也高達100元,這三家公司高居每股分紅送轉排行榜前三名。
而從現金分紅比例來看,位居TOP1的是隆基機械,其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00元,合計派發現金紅利8322.01萬元,占同期歸母凈利潤的比例為263.36%,居于其后的是兩家“中字頭”央企中船防務和中海油服,現金分紅比例分別為245.71%和228.54%。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對于投資者而言,高比例分紅通常體現了對股東的回報價值,以及上市公司相對較為良好的業績。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則對中新經緯表示,分紅政策并非衡量企業優劣的絕對標準,但仍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貴州茅臺、格力電器、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等上市公司長期堅持一以貫之的現金分紅政策。此類公司的分紅政策對投資者具有較強透明度,也對于幫助投資者規避行情操作,引導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更有效果。”
確實,在成熟資本市場中,分紅是投資者獲得投資收益的重要來源。近年來,在監管的引導下,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穩定性、持續性有所改善。不過,梳理歷年分紅數據也可發現,A股有多家公司在盈利減少、甚至賬面虧損的情況下給出高比例分紅送轉,引發投資者質疑和監管層面問詢。
追根溯源,此種現象究竟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意識不斷增強,還是控股股東有意從中獲利?對于砸鍋賣鐵式分紅,難免出現變相減持、拖垮業績、向主要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的質疑。在股吧、交流互動平臺等渠道,圍繞高分紅個股,不時看到中小投資者就此展開討論。
較近的案例來自于肉制品龍頭股雙匯發展。年報顯示,該公司2021年營收和歸母凈利潤分別同比下滑9.72%和22.21%,但仍計劃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2.98元(含稅),共分配利潤44.97億元,這也意味著其2021年超九成凈利潤將用于分紅。
回顧公開數據發現,雙匯發展近年來均進行了高比例現金分紅,2019年和2020年的分紅比例分別是61.04%和128.49%。不過,在此期間,雙匯發展有兩次增發,合計募資460.91億元。2021年10月,深交所還曾發函要求雙匯發展說明2020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并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同時,進行大額現金分紅的原因;并說明大額分紅是否對公司業務等產生影響。
有投資者在交流互動平臺詢問雙匯發展高分紅事宜 來源:同花順iFinD
監管長期以來鼓勵上市公司分紅,尤其是現金分紅來維護投資者權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等文件都對分紅進行了詳細規定,引導上市公司合理利潤分配,并強調上市公司應保持現金分紅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穩定性,保證現金分紅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董登新提到,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是一種慎重而莊嚴的承諾,分紅政策透明且穩定,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明確的預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按季度現金分紅。相對而言,A股上市公司在這方面尚未形成規范的分紅政策,存在缺乏長遠規劃等問題,“(大部分A股上市公司)無法進行可持續的現金分紅,而是一錘子買賣,今朝有酒今朝醉。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現金分紅方式,對中小股東和廣大的投資者很不公平”。
“對投資者而言,分紅并非越高越好,高分紅并不能反映公司的股價變化或者經營窘境,重要的是要通過分紅找到可持續增長的公司,并以合理甚至便宜的價格買入。” 陳嘉禾提到,有些公司,比如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需要一直用現金去開拓市場,所以從來不分紅,但公司每年增長會很快,且股價較高。所以看重派息不等于只拿派息,要看這種高派息是否可持續,重要的是借此找到現金流充裕、愿意回報股東的好公司和好股票。
而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受訪專家提到,高分紅也要講究時機。
陳靂表示,分紅比例的高低要看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和資金未來運用情況,通常每年30%以上相對比較合適,這也是眾多公司的選擇。
陳嘉禾也認為,具體比例要分情況。如果一些企業本身成熟穩定,現金創造能力很強或賬面上有充沛的現金流,而且不需要大量且持續資產投入,持續高分紅不會對生產造成影響。
董登新則建議更多的A股上市公司能夠按季度分紅,更符合國際慣例。一般來說,此種方案下,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應提前一年公布,每年派現四次,一年四季按時等額均分。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對中新經緯表示,不同發展階段的上市公司,其分紅策略各有側重。對于成熟期企業來說,由于其利潤率較高,且盲目擴張投資的項目往往達不到相同利潤率,所以分紅是最好的回報方式。導入期和成長期的企業則不應該分紅,前者需要為未來進行投資,后者則應該留下錢來擴張。衰退期的企業也應該減少分紅,因為大多數企業都是可持續經營假設前提,衰退期企業應該通過主動多元化來擺脫困境。
“擁抱大量現金流既不分紅也不投資是不合理現象,業績虧損卻大幅度分紅也是不合理現象。但大多數分紅決策都是來自于企業內部,并不存在一刀切處理問題的可能。”盤和林還提到,在此情況下,需要發揮小股東的能動性,比如拓寬小股東申訴渠道,讓小股東能夠及時發出聲音,或者支持獨立董事主動對企業分紅行為給出獨立意見,監管層面也應該推動企業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利益和規則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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