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了解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杰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張明杰受賄、濫用職權,王紹玉受賄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一審宣判,對張明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紹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并對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宣判后,張明杰、王紹玉不服,分別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全面審查,經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并經合議庭評議,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認為張明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明杰伙同王紹玉共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張明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張明杰、王紹玉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此前,張明杰案因其女兒曲婉婷的一系列喊冤操作而備受關注。張明杰案發后,曲婉婷曾多次發微博為其母喊冤,還試圖用“悲慘人設”博取大眾的同情。曲婉婷還曾在一次采訪中公開稱贊母親:“她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
曲婉婷的上述舉動,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觀察|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案引發關注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批判,文章指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yihuigz.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