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上建議嚴懲明星巨額逃稅的余音仍在,演員鄧倫逃稅被追繳上億元人民幣的消息又上熱榜。
幾年間,明星、主播逃稅的消息頻頻刷新大眾想象力。他們的逃稅手法中有哪些“奧秘”?明星巨額逃稅,到底損害了什么?
近幾年,明星巨額逃稅現象引起稅務機關重視,針對影視文娛等領域的稅收監管力度持續加大。
2018年10月,范冰冰因“陰陽合同”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余元。
一場“查稅風暴”也由此掀開。據官方披露,自2018年10月有關部門開展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以來,至2018年底,自查申報稅款高達117.47億元。
但相關涉稅亂象并未徹底消失。
2021年,演員鄭爽“代孕事件”牽出其偷逃稅案件,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同年,作為帶貨主播“頂流”的薇婭,更被查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官方依法對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13.41億元。
2021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專門發文提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
這份文件還明確,網絡主播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并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自查整改不徹底、拒不配合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查處。
據上海市稅務部門透露,此次鄧倫逃稅與薇婭逃稅被查的相同之處是“查稅大數據”功不可沒。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說:“明星逃稅,損害的不僅是國家稅收,還有中國的法治秩序”。
劉劍文認為,明星作為高知名度、高收入群體,其團隊或個人“處心積慮”偷逃稅款,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收入遠不如明星的普通納稅人產生“不良攀比”效應,從而影響納稅積極性和遵紀守法主動性。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更應珍惜社會公眾賦予的“流量”,做正能量的帶動者和遵紀守法、積極為國家作貢獻的榜樣。
針對有“鐵粉”為鄧倫“叫屈”,認為明星工作繁忙沒時間關注納稅等具體“細節”事務的說法,劉劍文認為,明星、網紅主播等高收入群體在賺取高收入同時也享受到更多國家提供的公共資源,理應繳納與收入相對應的稅款,不履行應盡納稅義務,就相當于“占了其他納稅人的便宜”。
明星逃稅,后果已廣為人知,如若明星對“依法納稅”等基本公民義務和法律都不能履行和遵守,理應依法受到處罰。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將“偷稅漏稅罪”改為“逃稅罪”,并增加了初次違法有條件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有網友表示對此條表示不太理解,希望加大逃稅違法成本。
劉劍文認為,刑法典中之所以把“偷稅罪”修正為“逃稅罪”,是對人民物權的尊重。“偷”是侵占“他人”財物,而“逃”是自己“賺錢”后不履行應盡納稅義務,修正后更符合中國刑法體系的整體性。
至于對認錯認罰、積極補繳的行為人,實行五年內初犯免于刑責,有利于保護國家稅收和公共利益。如果對需要繳納巨額補、罰等涉稅資金的當事人采取刑事手段、司法控制,不利于其處置財產以籌措應繳納資金。
至于怎樣進一步減少逃稅行為,劉劍文認為,中國稅務機關所做的工作成效卓著。同時,相關法律法規需要隨社會發展以及新事物、新業態的產生而及時完善?!傲挤ㄉ浦巍保枰扔辛挤ǎ拍苌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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