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件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浙江省湖州市檢察機關督促整治成癮性藥品濫用行政公益訴訟案備受關注。
據披露,2020年12月,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安吉縣院)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中發現,13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濫用氫溴酸右美沙芬藥物(以下簡稱“右美沙芬”)的情形,使用后易產生暴躁不安、興奮沖動、醉酒樣等身體表現,且與引發犯罪存在一定關聯。
由于該藥物是非處方藥,價格便宜,在藥店、微商等網絡平臺購買無限制措施,致使濫用該藥物在青少年群體中有一定普遍性。
2021年3月26日,安吉縣院立案調查,并上報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湖州市院),湖州市院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右美沙芬在未成年人中容易被濫用,決定在全市范圍啟動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部分實體零售藥店和網上平臺藥店存在對氫溴酸右美沙芬等疫情監測藥品登記不規范、對實名制登記情況未予實質性審查,網絡上存在通過微商等途徑流通經營、加價銷售等情形。
安吉縣院與湖州市院分別向對應市場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后,市場監管部門逐項落實檢察建議內容,將涉案藥品納入銷售監測平臺,落實分級預警、重點管控、跟蹤戒斷、心理支持等綜合防治工作,并同步上報案件及工作信息,累計查處微商、抖音博主等違法售藥案件8起,追蹤89名濫用右美沙芬藥物人員并落實重點管控。
為建立健全長效防控機制,湖州市檢察機關牽頭職能部門出臺全省首個《未成年人藥物濫用風險管控實施意見(試行)》。2021年1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將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由非處方藥轉為處方藥,按處方藥管理。
最高檢表示,未成年人濫用成癮性藥物,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易引發違法犯罪。而“微商”“博主帶貨”等較隱蔽的網絡銷售新業態容易成為成癮性藥物交易的溫床,由此帶來嚴重安全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動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長效防控機制,促進提升涉案藥品管制級別,從源頭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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