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0月28日電 (記者 吳鵬泉)記者28日從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截至10月27日,江西今年來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72件,賠償金額約7800萬元。
近年來,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國正在構建起嚴格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賴長浩介紹,江西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今年以來,該省把這項工作作為常態化工作積極推進。
他進一步說,今年年初,江西召開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進會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座談會,研究部署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嚴格工作要求。
今年以來,江西還組織開展“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并將案例公開,既警示宣傳,又給各地借鑒參考;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月報告、跨區域生態環境聯合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聯動、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聯動等四項制度,推動“一案雙查”,即行政處罰與損害索賠同步開展;梳理了《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清單》共348條下發至各設區市,要求及時核查,并上傳系統隨時調度等。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0月27日,今年來江西各地各部門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72件,賠償金額約7800萬元。
賴長浩表示,下一步,江西生態環境部門將繼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協調該省各地各部門加大辦案力度,積極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時組織開展培訓,提高辦案能力;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并將有關制度納入地方立法進行規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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