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向美團、哈啰、青桔品牌等3家共享單車所屬的經營主體,就其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數據未按要求接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的違規行為分別作出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這是《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穗府令第174號)(下稱“辦法”)于今年11月1日施行以來,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首次對市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違規經營案件進行查處。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辦法相關規定建立常態化的行業專項檢查機制,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重點查處企業超量投放、相關信息未按要求接入等違規行為,持續鞏固總量控制成效,督促經營企業加強管理實現區域分布均衡和良好停放秩序,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服務市民群眾出行。(記者劉春林 通訊員交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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